
学会党建
二、以北海银行为支撑展开的货币斗争
(一)拥法排伪阶段
在1941年之前,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融政策是“拥法排伪”,即拥护国民党印制的法币,排除日伪军印制的伪币。之所以依旧允许法币在根据地流通,原因有三:首先,红色金融创建初期,金融人才十分匮乏,使得民主政权对货币发行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为了促进第二次国共合作和巩固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增进国共双方共同抵制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权也不宜直接反对法币在各抗日根据的流通;第三,抗战初期法币在根据地内部依然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加之初期北海币的发行量较少,短期内北海币无法完全取代法币在根据地的主导流通地位。
(二)第一次排法斗争
随着抗战的深入,国民政府为弥补军政开支大肆印发法币,国民党在山东的军政机关也大量投放“民生银行券”等地方纸币,极大扰乱了山东金融市场秩序。另外,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转而将“吸入法币政策”变更为“排出法币政策”,将大量法币推向我根据地。大量法币的迅速流入,导致我根据地物价高涨、物资大量外流。面对严峻形势,山东省战工会决定以北海币为单一本位币,开展排法斗争。1942年5月29日,中共山东分局财务会下达《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决定“统一管理对外贸易,限制法币流入和物资流出,对法币由折价使用到逐步停用,使北海币开始脱离法币”。
第一次排法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而言,除了胶东区获得成功外,山东其他根据地的法币禁而不止、均告失败。究其内因:第一,领导层对彻底禁止法币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第二,北海币发行量太少,不能满足市场流通需求。第三,民主政府执行不力、对民众的宣传解释不够,也是失败的主要原因。
(三)第二次排法斗争
在认真分析和吸取第一次排法斗争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43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下发《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决定“于七月二十一日起停用法币……这是民主政府的法令,同时也是我们党的政策”;1943年8月,中共山东分局修订《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将“巩固本币信用”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此,山东根据地第二次“排法”斗争轰轰烈烈地全面展开。在本次排法斗争中,山东根据地各级政府普遍成立“停用法币委员会”,加大排法斗争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禁用法币,明确禁止法币在市面流通,对法币限期兑付;对非法使用法币者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有组织讲法币输出敌占区以买回物资。由于目标明确、政策恰当,滨海、鲁中根据地短期内就取得一定成效,北海币成为这些地区唯一的法定货币,由法币泛滥导致的经济危机得到有效缓解,北海币使用范围还逐渐扩张到沦陷区和争夺区;1944年2—4月,渤海和鲁南根据地“排法斗争”也取得显著战果。至此,山东根据地初步建立起了以北海币为单一本位币的货币市场,法币和日伪币完全退出市场。1944年4月,山东根据地宣告排法斗争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