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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保监局就2014年监管重点工作向行业内外进行了通报,并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深刻理解“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思考行业如何借助全面深化改革大势,开展好行业的工作。要切实把握好“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从思想上深刻理解“稳什么、进什么、改什么、创什么”的问题。当前,国际经济格局和国内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行业发展再也不能有过去冒进的高速增长,要认清形势,心中有数,改变过去不适宜的习惯做法,严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稳扎稳打,在稳健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进步和更好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着力抓好“改革创新”。项俊波主席在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三大体系的改革创新,大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例如,市场体系改革创新、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监管体系改革创新中的完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等。面临一系列的改革,必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把握好工作的总方针和总要求。
——准确把握“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深刻内涵。十八大后,中国保监会提出,中国要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去年,我局也提出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目标。作为保险大省,山东保险业要实现的“强”是类似中医里身强骨健的“强”。在未来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几年时间里,全行业要把握好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深刻内涵,坚定信心,积极参与。作为保险经营者,各公司要有大局意识、宏观视野、远大思维,能够深入思考自身和山东保险业的现在、未来,要思考行业整体的“强身健骨”在哪里,哪里是薄弱环节,要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推动行业提升。作为监管者,更要保持头脑清醒,在保监会指导方针基础上,全面提升保险服务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水平加快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步伐。
——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的能力水平。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事关行业长远发展。保险行业服务的概念是广泛的,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即保障产品、开拓新领域的大服务概念;二是对客户的服务,即解决发展快、基础弱、服务跟不上导致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行业顽疾问题;三是在产品、技术、协会协调工作中的服务理念、服务精神;四是监管者要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水平,既是保监会近几年来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作风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对监管者提出的要求,更是对行业整体在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重点工程方面体现保障能力的要求,是依据《保险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保险监管者的天职。在准确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体要求和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目标的基础上,山东保险业首先应该做的是改善服务。各公司必须清醒认识服务存在的差距,查找不足,改进服务。作为监管者,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是首要任务,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围绕消费者的诉求,有案必查、有举必究。二是守住行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诞生于互助,保险互助的天然属性应该首先是良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监管者的天职,是经营者责无旁贷的任务和良心所在。但保险业经营到现在,诚信教育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尚需要大力改进。从我局收到的信访投诉情况来看,也暴露出公司在销售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山东保监局今年提出了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要求。各公司要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到新高度。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通过网络、信息、客户服务周、服务节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险,重塑保险业形象。
——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公司要充分认识现阶段防范风险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处置的主体意识,加强预警监测、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对于一些不稳定因素,要抓早抓小。财产险领域重点关注偿付能力风险、案件频发风险以及商业贿赂风险。人身险领域重点关注退保和给付风险、关联领域风险、非保险业务风险以及偿付能力风险。同时,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的,我局将强化移送制度,发案就坚决移送。
——坚定不移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项俊波主席指出,监管现代化建设是今年基础工作的一项重点。前期,我局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及其他渠道征集意见,发现监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方式、方法、手段不能跟上形势要求,当前的形势更加考验我们的监管能力。下一步,山东保监局将坚定不移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尊重市场规则,改进方式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做清醒的监管者,找准定位,抓好监管制度建设、信息披露、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做的事做好,确保保监会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汇报、到有关公司重点业务领域调研、组织地市市场巡查、开展3·15活动等方式,把监管政策传达到市场上。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另一方面,重点在服务领域和防风险领域引进社会监督,积极探索销售误导综合评价结果、销售人员评级结果等信息的社会公开工作,让保险监管在阳光下,让保险服务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