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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资本位制”的运行实践
实践证明,“物资本位制”是符合抗战时期山东根据地经济条件、适合根据地金融市场发展实际的一种货币制度。在“物资本位制”的运行实践中,北海银行和工商局分别通过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利用间接和直接调控两种手段,共同维护了北海币币值和根据地物价稳定。
(一)北海银行在“物资本位制”运行中的功能
在“物资本位制”体系中,北海银行负责为工商局提供购买重要物资的基金,调节货币发行量和投放节奏、开展存贷款业务等。北海银行的货币投放面向政府和生产部门,而不直接干预市场,因此属于宏观层面的间接调控。
1.为工商局购存物资提供准备基金。从1943年下半年起,北海银行将发行量的50%交工商局作为准备基金,用以购买粮食、棉花、食盐、花生油等重要物资并储存起来,作为北海币的发行准备;在尚未建立工商局的地区,由北海银行代行工商局的购存物资职能。这些准备基金并不是无偿划转给工商局的,而是由工商局通过实物移交或抵押贷款方式取得。在账务处理上,北海银行将接管或者自购的重要物资列为银行资本,并作为今后发放实物贷款的基金,“本行向华东财办具领之资本,分为粮食与货币两个部分,前者为实物农贷基金属之,后者凡汇兑、生金银、外汇及各种现金贷款基金属之”[1]。
2.控制货币发行总量,平稳投放市场。一是不滥发货币。北海币刚发行时只印发面额在壹元以下的辅币,发行量很小;北海币成为根据地的单一本位币后,必须增发北海币,以适应市场流通需要。北海银行很好地控制了货币发行量,除个别年份外,基本上没有出现货币滥发。到1944 年12月,山东根据地已发展到1600万人,北海币发行量约为4.7亿元,人均不足30元;到1945 年6月,北海币流通总量约7亿元,按当时根据地人口2000万计算,人均不过35元[2]。二是尽量避免财政性发行。在某些困难时期,根据地财政收入锐减时,根据地通常“实行统收统支、开源节流的财政政策,大力开展生产节约运动,运用公债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力争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避免长期增发货币来弥补财政亏空[3]。三是平稳投放市场。新印发的北海币并不是一下子倾销到市场上,而是通过“逐步吸收储备物资、支付机关部队的日常开支、发放贫苦工农救济贷款、钱庄商号短期抵押贷款等方式” [4],适度、适量地推向市场,以防短期内对北海币币值造成过度冲击。
3.结合形势需要,适时调整货币发行量。保持北海币发行量与市场物资流通需求的平衡,是一件极复杂的工作。北海银行要求货币发行工作须做到“如根据地扩大及对敌经济斗争胜利开展时,应及时增加发行数量,反之则应酌量收缩。秋冬贸易繁荣季节应当增加发行收购农产品;春季贸易清淡则应暂时收缩,吐出贮存物资稳定物价。本币币值提高,人民竞相贮藏时应增加发行;反之,币值跌落、贮藏本币流入市场时应迅速收缩,保持币值平抑物价”[5]。
1945年上半年胶东根据地扩大,为弥补货币流通量不足,胶东北海银行共发放春耕、工商、生产建设贷款、基金1.5亿元,发行北海币数量达3.38亿元[6]。1942年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第二次反共高潮,山东根据面积缩小到2.5万平方公里,北海币发行量仅为4795万元;1945年根据地发展到12.5万平方公里,北海币发行量随即增加到15.51亿元,是1942年的31倍[7]。解放战争中,为防止新解放区北海币短缺,北海银行“立即大量调剂城市所需本币,胶东、鲁中各增发一万万元,其他各地各增发五千万元,并立即扩大银行职员,接管城市印刷机关,突击印票,准备继续增发”[8],用北海币填补法币退出的市场空间。
4.通过存贷款业务调剂货币、促进物资生产。北海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从货币调控角度来看,就是进行货币回笼和投放的过程。存款业务方面,在物价高涨(下行)阶段,通过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等方式,可增加(减少)存款的吸收,使一定货币离开(投入)流通领域,从而实现货币回笼(投放)的目的。贷款业务方面,一是通过增加(减少)信贷,来增加(减少)货币投放数量;1943年初,由于“蓬北沿海地区贷款数目较多 (鱼贷),造成局部暂时的通货膨胀”,北海银行指出“要注意流通的数量”[9]。二是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来调剂各行业的生产,从而促进产出与需求相匹配、维护物价稳定。战争时期,信贷政策的重点是扶持军工生产,适当压制非军工和工商业贷款需求,防止货币增发。1947年5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指出,“战争期间,财政开支浩大,发行逐渐增加,必然要引起物价不断上涨…因此各行在各种放款资金运用上,必须慎重掌握…各种放款、尤其是农村各种低利放款,必须根据战争时期各种生产条件,及群众的需要确定放款之重点” [10]。三是通过信贷支持根据地生产。“只有加强生产建设,才能为北海币信用提供牢靠的信用基础,为货币斗争胜利提供充分保证”[11]。据统计,1939—1948年,北海银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3.96亿元[12]。
(二)工商局在“物资本位制”运行中的功能
在“物资本位制”中,工商局承担着购存重要物资作为北海币发行准备、干预市场物价和稳定北海币币值、管制内外贸易等职能,直接面对市场,因此其货币调控方式属于微观层面的直接调控。
1.购存重要物资作为货币准备。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时,其中约50%交给工商局作为准备基金。其用途有二:一是购存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作为北海币的实物准备,并可利用这些物资调剂市场货币流通量、稳定物价;二是在对外贸易中,用于调剂外汇,支持货币斗争。截至1944年12月,工商局掌握的准备基金达2.4亿元,“按照过去规定,以发行半数充实工商局之资金,加强对市场物资之控制力量,以便应付货币危机,目前各地工商资金总数为二亿四千万元”[13];至1945年2月达到3.4亿元,“过去所发行本币,工商管理局基金及借款共三亿四千万元”[14]。实践中,工商局利用这些准备基金,根据不同生产季节、不同经济形势,适时从根据地内部、其他根据地或者敌占区市场购入重要物资贮存起来,作为实物准备,并将一部分储备用来干预市场物价。
2.调剂市场物价、稳定北海币币值。工商局根据市场物价监测结果,利用手中掌握的重要物资和准备基金,直接对北海币币值和市场物价进行干预:当北海币币值跌落或物价高涨时,就出售物资、压低物价,提高币值;当北海币币值高涨或物价跌落时,便购存物资、压低币值,提高物价[15]。工商局进行物资抛售和购存的过程,从货币调控角度来说就是货币回笼和投放的过程。在这种运行机制的调控下,1943—1945年山东根据地市场物价保持了相对平稳,1945年末敌区物价是根据地物价的4倍以上[16];在解放战争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期,工商局公营酒厂向根据地市场大量投放烧酒,每年能收缩数以亿元的货币,起到了稳定物价、保证财政开支的作用[17]。
3. 监测物价指数,为物价调控提供依据。薛暮桥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将山东根据地的18种重要商品分为三类:粮食类包括小麦、高梁、黄豆等,必需品类包括棉花、土布、洋布、火柴、食盐等,土产品类包括花生油、花生米、猪肉等[18]。他以这三类重要商品为基础,以抗战爆发时(1937年)的物价作为基数,按照粮食类、必需品、土产品类别分别编制物价指数,并根据不同需要按照区域、类别等计算出三类商品的价格总指数,以此监测物价、作为开展物价调控的依据。各级工商机构负责组织市场监测小组,定期监测市场商品物价、测算物价指数。此外,北海银行还建立了情报通报制度。“1946年4月下旬,北海银行总行要求各分支行处按旬报送各地情况物价、金融及生金银实物买卖情况”[19],为总行了解各地金融与商业行情、调整各地本币价值差异提供参考。
4.管制内外贸易,增储外汇和物资。工商局负有“打击投机行为、改进贸易管理工作、调整生产贸易机关,合并公营商店,禁止投机囤积”等职责[20]。对内提倡自由贸易,取消粮食统制及剩余土特产封锁政策;对外需要掌控重要输出物资,争取有利交换,支援货币斗争[21]。在执行方面,工商局统制食盐、生米、生油等重要物资,实行严密管理,通过银行、公营商店、交易所、合作社组织有利输出,以吸收外汇和换取根据地必需物资;当根据地棉花、布匹等商品不足时,负责组织输入,反之则对输入进行限制,以保护根据地纺织生产,对奢侈品则禁止进口;根据不同时令,通过公营商店购买洋油、火柴、洋布、纸张、颜料等外贸品来调剂市场。对贸易的管理,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来源、增厚了物资储备,还使工商局掌握了大量可作为货币准备和外汇的法币和伪钞。
(三)“物资本位制”的运行成效
在“物资本位制”下,北海银行和工商局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利用直接和间接两种调控手段,维护了根据地物价和北海币币值稳定、保障了根据地物资安全、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发展。
1.稳定北海币币值,促进北海银行发展壮大。在“物资本位制”思想指导下,山东根据地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货币市场、增强了北海币单一本位币地位。“物资本位制”的成功运行,解决了北海银行困扰多年的货币发行准备问题,提高了北海币信用,使之成为根据地群众普遍信任和欢迎的本位币,这为北海银行顺利开展货币发行、存贷款、推进合作金融、发行债券等业务奠定了信用基础。长期坚持“物资本位制”,使得北海币的币值远超同期的法币、伪钞和其他根据地的红色货币,北海银行也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分支机构遍布山东省,最终成长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奠基行之一。
2.稳定根据地物价,维护根据地经济秩序。在“物资本位制”框架下,北海银行和工商局共同努力将根据地物价波动幅度控制在一个战时经济可以承受、根据地群众可以接受的水平,这是“物资本位制”运行实践的最突出成就。据统计,1943年根据地物价指数同比下降28.57%;与之对照,国统区和沦陷区物价指数同比暴涨454.46%、239.33%[22]。保持物价稳定,使根据地免受恶性通货膨胀的袭扰,极大稳定了根据基经济秩序;群众能够安心生产和生活,根据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3.增厚根据地物资储备,保障根据地物资安全。“物资本位制”的运行,至少从三方面提高了根据地的物资储备:一是工商局从市场(包括从敌占区和游击区)直接购买了大量的重要物资作为货币准备;二是工商局对食盐、烧酒、花生油等商品实行专营,掌握了这些商品的生产和处置权;三是北海银行发放农工商低息贷款,有力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发展,提高了粮食、棉花、食盐等物资的产出。此外,北海银行通过开展货币斗争、反击法币和伪钞的金融掠夺,不仅有效防范了根据地物资外流,还及时将法币和伪钞推向敌区,换回根据地亟需的物资。
五、结论
综上所述,北海银行“物资本位制”是货币理论与山东根据地金融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薛暮桥针对抗战时期山东根据地缺乏金银和美元、英镑等硬通货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货币的最基本保障是物资,可以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作为货币准备”的观点,不仅抓住了“货币本位”的本质,而且深受根据地群众信任和欢迎。薛暮桥认为,因此“只要控制足够的重要物资,就能够增进北海币的信用,北海币币值和物价仍然可以保持稳定”,这个观点颠覆了货币发行必须以金银和美元、英镑等硬通货作为准备的常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金银本位的上世纪四十年代,是一项杰出的货币制度创新,是最适合山东根据地现实条件的货币制度。
在“物资本位制”下,北海银行在宏观层面灵活掌握货币发行和投放力度,工商局在微观层面统制贸易、调剂物价,两者共同夯实北海币准备基础、共同维护根据地币值和物价稳定,巧妙且科学地实现了根据地货币市场与物资市场的平衡,推动了北海银行发展和根据地经济发展,从而有力支持了山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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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海银行总行关于本行资本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一日,营公字第二十号).摘自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十七号.
[2] 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保持币值和物价稳定的措施[J].山东社会科学,1995(03):33-37.
[3]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一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社,1983:333-334.
[4] 北海银行东海支行一九四五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提纲(1945年).山东省档案馆馆藏北海银行胶东分行档案,档号:G039-01-00015-004.
[5] 薛暮桥.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104.
[6]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560-561.
[7] 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编著.中国红色金融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334.
[8] 山东省政府工字第一号命令有关“货币问题”的指示.山东省政府档案第二十六号卷.
[9]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编委会.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126.
[10] 胶东分行对当前工作的指示,摘自胶东分行档案第65号.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二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310.
[11] 薛暮桥.薛暮桥文集(第三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244-255.
[12] 山东省钱币学会编,孙守源主撰.山东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6:249-250.
[1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共山东分局关于货币政策的决定,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358.
[1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山东一年来货币斗争主要情况的报告,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359.
[15] 山东省钱币学会编,孙守源主撰.山东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6:158-159.
[16] 刘志鹏,钟钦武. 抗战时期北海币发行量与物价波动关系研究[J].中国地方志,2017(8).
[17]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一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社,1983:333.
[18]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414.
[1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29-30.
[2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二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269.
[21] 薛暮桥.薛暮桥文集(第三卷)[M].北京:国金融出版社,2011:1.
[2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四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585.
(注:本文已发表在2023年第五期《华北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