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收取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阅读次数:1527 发布人:
山东省金融学会文件
鲁金学发 [2015] 13号
关于收取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金融学会章程》,按照《山东省金融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学会秘书处开始收取2015年度的会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金融学会第八次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长单位每年6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万元,各高校会员单位每年2万元。请各会员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应缴会费汇至山东省金融学会账户,或直接到学会秘书处缴纳。学会秘书处开据《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省金融学会
账号:37001612201050147719
联系人:殷庆春 董晓
电话:0531—86167234 86167412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382号1110房间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