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新闻
12月9日,由山东省金融学会主办,淄博市金融学会协办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研讨会”在淄博顺利召开。山东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副校长胡金焱,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曹廷求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研究处,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保监局相关人员以及潍坊、临沂、菏泽、淄博四地市的金融办、银监局、保险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与会研讨。会议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研究处副处长向珂主持。
淄博市金融学会会长、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长张光森致辞,并围绕研讨会主题,对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内容作了简要介绍。随后,胡金焱副校长以《新型(兴)金融业态发展与金融监管》为题做了发言。报告回顾了中国金融业态发展的历史脉络,对当前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众筹交易市场等新型(兴)金融业态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并系统梳理了当前国家对不同金融业态的监管条例和监管主体。同时指出,我国当前正处于“金融改革突破期、金融发展挑战期、金融监管困惑期”。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存量上应进行“三去一补一降”的改革,增量上需要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向中高端的转型,推行供给侧改革。这些都要求金融业的创新、突破。而金融资源脱实向虚、机构发展迅速导致的风险等又给金融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金融业务、机构和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金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疲于应付。对此,首先应厘清金融监管的方式是实施机构监管还是功能监管;其次应协调他律和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三是明确对新型(兴)金融业态监管的尺度,实施严格监管还是适度监管;四是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
曹廷求院长对地方金融监管的理念、侧重点和监管边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是守住风险底线,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不能用传统的行政方式监管地方新型金融业态;应针对地方新型金融业态进行监管机制的设计,体现监管的专业性、合规性。在监管的侧重点上,应当根据不同业态的特征确定实行事前、事中还是事后监管。山东省目前作为金融洼地,对地方金融的监管重点应是扶持其发展,因此,应当慎重确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层级;做好一行三会与金融办职能的协调;同时针对不同业态的特征分门别类地进行监管。
会上,省及部分地市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从自身职能出发,探讨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途径。部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代表结合本行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等对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建议。
本次研讨会对地方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体系进行研究,同时对《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其改进进行理论和实务上的探讨。下一步山东省金融学会将继续跟进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研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