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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创新机构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各金融机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办法》,山东每年将评选出不超过10项的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创新产品,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奖励。
《办法》明确,上述6个部门负责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评选工作,并组织专业骨干和特邀专家成立“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每年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评审工作。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处于领先位次的优秀金融创新产品。凡是在山东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都可申报。
《办法》规定,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创新产品重点奖励范围包括: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重点金融服务领域。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创新性突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实施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更优、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技术。二是应用性较强。创新产品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且能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客户金融需求。三是经济或社会效益突出。通过创新产品的实施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重点在落实“政银保”等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改善农村金融薄弱环节、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产品实施,新增受益客户数量和新增业务金额(含贷款、融资、保险、担保、投资)显著增加、客户成本明显降低、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并获权威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四是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创新产品属于法人金融机构或驻鲁金融分支机构首创并在山东率先使用,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对推动山东金融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五是依法合规。创新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权属及合法性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