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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在济南召开
发布时间:2018-10-08 阅读次数:1235  发布人:

9月27日,山东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张伟主持,山东省金融学会秘书长郑录军、常务副秘书长李菡到会指导。会议研究讨论了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就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文件,特别是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出台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我国绿色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此背景下,山东省金融系统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部分机构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发达省份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相比,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目前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绿色企业和项目识别统一标准,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识别绿色投资的机会或标的;二是绿色金融涉及领域众多,而省级层面缺乏明确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造成行业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职责不明确、不具体,部门之间协调难;三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融资需求无法有效对接;四是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仍然以自愿性、引导性政策为主,缺乏更为直接、有力的扶持和补贴等优惠政策,造成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积极性不高;五是作为传统工业大省,山东经济中“两高一资”占比高,惯性思维和业务依赖导致省内市场主体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和践行绿色金融理念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为更好推动我省绿色金融发展,会议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推动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明确绿色金融目标任务,细化落实责任,完善体制机制;二是由相关部门确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清单,统一绿色金融准入标准,对清单内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三是建立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绿色金融方面的战略性规划;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推进环境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五是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如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专业绿色担保机构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特许经营、税费减免和贴息奖补等财政激励措施,增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六是加强绿色金融宣传,通过开展绿色金融巡展、绿色金融培训,撰写《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等方式,推广绿色金融知识,培养绿色金融理念;七是鼓励和支持威海等有关地市尽快启动和推进申报工作,力争跻身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下一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将结合山东省绿色转型发展实际,密切跟踪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趋势,认真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基础性和实践性问题研究,不断吸纳和培养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积极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活动,切实履行和发挥好智库作用,为我省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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