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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配置对流动性资源的影响存在双重特征
企业进行金融资产配置,一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流动性,缓解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也因投机动机而占用企业流动性资源,加剧融资约束,对实体投资造成挤压。这是形成企业金融化的“投资挤出效应”和“蓄水池效应”两种现象并存的内在机制。为衡量这种内在机制,本文使用2007—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样本,对金融资产配置的流动性管理效应展开分析。结果显示: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收益会推动超额现金的持有,通过超额现金的中介效应引致了融资约束程度的缓解;而企业持有金融资产行为则产生相反的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典型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无论是外部股东的投票机制,还是来自内部的代理成本与高管持股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资产配置产生的流动性效应。
(详见罗云峰等.企业金融资产配置与融资约束的缓解机制:基于流动性管理的分析.金融发展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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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境期货交易法律监管体系,以保障跨境交易整体性金融安全
我国推进期货市场“走出去”及国际化战略须以跨境期货交易法律机制构建为前提。文章通过厘定跨境期货交易内涵边界及监管正当性,省思主要法律困境及应对思路,提出应致力于跨境期货交易立法监管理念创新,确立跨境交易监管认同机制,提升跨境期货衍生品交易经纪能力,适度扩大衍生品跨境投资参与主体范围,逐步取消QDII投资品种限制,并从跨境期货交易运行保障、立法监管、风险控制以及解纷机制等方面建构系统法律保护体系,切实保障跨境交易整体性金融安全。
(详见石光乾等.省思与规制:我国跨境期货交易法律困境及应对.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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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金融化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
本文以2012—2018年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企业金融化、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制造业企业金融化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当其他条件不变时,产品市场竞争负向调节企业金融化与企业创新的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在非国有企业组以及国有企业组中,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金融化与企业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均显著,但国有企业中产品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更强。
(详见余得生等.企业金融化、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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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远见的税收制度应当关注未来的税基——特朗普新税法的成本分析及政策建议
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持续下降,政府税收收入也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特朗普新税法的实施大幅度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导致政府税收损失远超预期。然而,新税法实施后,美国企业投资和长期经济增长并没有明显改善。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经济效率主要取决于税基而非税率,美国政府应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增加对企业投资和研发投入的激励,从而扩大税基,实现经济的长期改善。
[详见贾森·弗曼(王宇译).一个有远见的税收制度应当关注未来的税基——特朗普新税法的成本分析及政策建议.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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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DI 逆向技术溢出对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具有促进作用
本文基于2006—2018年长江经济带的省际面板数据,在利用基准回归模型检验OFDI逆向技术溢出对技术创新促进作用的基础上,构建了门槛面板模型,检验不同经济开放度下OFDI逆向技术溢出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衡量经济开放度的三个指标中,研发强度和技术差距均存在单一门槛作用,并且对OFDI逆向技术溢出起到明显地促进作用;而市场开放度则存在双重门槛,呈现出先促进再阻碍而后又促进的过程。最后,结合长江经济带地区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利用OFDI促进技术创新的措施建议,以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详见王雪莉等.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长江经济带的门槛面板模型分析.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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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如何加强人才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为科创人才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既是金融体系的目标责任,也是科技创新能否成功的重要支撑。本文在深入分析人才融资主要特征和影响金融机构为人才授信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以美国硅谷、以色列特拉维夫和中国台湾新竹为案例,总结提炼了针对人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和成功经验;最后对山东省人才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实践探索及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梳理和剖析,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优化人才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详见郑录军等.基于人才要素的科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国际经验与山东省实践.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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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如何借鉴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将金融科技视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印度金融科技产业的兴起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支持,包括“数字印度”战略和“废钞运动”等。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等特征,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监管能力无法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为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相继推出了面向各行业的“监管沙盒”机制,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健全金融监管等目标。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沙盒”制度完善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详见范云朋等.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借鉴与我国现实选择.金融发展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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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技与财险公司经营效率之间呈U形关系
本文利用2011—2017年58家财险公司的面板数据和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指数,构建DEA-Tobit面板模型,探究保险科技对财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1)保险科技与财险公司经营效率之间呈U形关系,即在互联网保险阶段,受资源投入不充分、新技术产出滞后性等因素影响,保险科技对财险公司经营效率产生消极影响,而在新技术赋能的保险科技阶段,科技的沉淀开始逐步释放效益,助推了财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2)保险科技对中外资财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具有差异性;(3)保险科技发展在长期可通过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营销收入和资金运用收益来提高财险公司经营效率。
(详见谢婷婷等.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保险科技对财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基于DEA-Tobit面板模型.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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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找智能合约技术性与合法性的可能空间?
2020年初,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司法区块链平台的智能合约运用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一技术有潜力彻底改变个人和公司安全签约的方式。然而,智能合约并没有被广泛使用,主要是因为潜在用户不确定、智能合同的可执行性与现行合同法下的合同不一致。目前司法实践中,法官也未认可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本文从功能主义视角分析智能合约的四个法律基础要素,试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找一个智能合约的可能空间,并对立法发展和现有法律的调整提出建议。
(详见王文君.金融智能合约技术性与合法性的功能主义检视.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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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政策实施可以提高“沪港通”标的公司的现金持有
“沪港通”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资本市场开放政策,会对资本市场各主体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2007—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DID)方法研究“沪港通”政策对企业现金持有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沪港通”政策实施可以提高“沪港通”标的公司的现金持有。同时,本文进一步检验了现金持有的竞争效应和价值效应,并且通过区分产权性质和外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发现“沪港通”政策所带来的正向现金持有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外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更高时体现得更明显。在替换核心变量、控制行业竞争程度后结论依然成立。本文研究从企业现金持有决策角度拓展了“沪港通”的相关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资本市场开放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影响。
(详见杨露等.“沪港通”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决策——基于价值效应和竞争效应分析.金融发展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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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水平
开放是现代经济体系和成熟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资本市场在助力更高水平开放和推动创新转型方面被寄予厚望。本文以现金股利水平为切入点,利用“沪港通”实施构建准自然实验,验证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微观行为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水平,这一提升作用主要体现在代理成本高和公司成熟度低的企业中。中介效应检验显示,资金流动性增加和盈利能力上升是资本市场开放提高现金股利水平的重要渠道,而内部治理水平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本文结论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开放提供了经验证据,具有一定启示作用。
(详见房媛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政策效应研究——现金股利视角的准自然实验.金融发展研究.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