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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产业带动效应和减贫增收效应促进县域乡村振兴,数字化与普惠金融存在互补效应
本文基于山东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的微观视角,从普惠金融广度、深度和普惠性三个层面,选取农村商业银行16个经营指标,运用熵权法编制农村商业银行特色的普惠金融支持指数,以2014—2022年山东省81个县(市、区)数据为样本,基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普惠金融能否促进乡村振兴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更能显著促进县域乡村振兴;二是普惠金融通过产业带动效应和减贫增收效应两个渠道促进乡村振兴;三是数字化与普惠金融存在显著的互补效应。应从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体系、丰富支持“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机制等方面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并借助数字技术提高普惠金融水平。
(详见王继东.农村商业银行视角下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影响研究——山东省县域的经验证据.金融发展研究.2024,3.)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在信息不对称较严重和经济地位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明显,其所形成的制度型信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关系型信任的不足
社会信用作为制度环境的核心构成,对企业的变革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推动的社会信用体系改革试点为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路径。研究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显著提高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水平。作用路径及经济后果检验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通过决策优化效应和资源虹吸效应两条路径作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并最终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性研究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信息不对称较严重和经济地位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明显。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形成的制度型信任与方言和儒家文化所形成的关系型信任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呈现出替代效应,即制度型信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关系型信任的不足。文章揭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形式,为我国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助力实体经济转型乃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详见丁怡帆等.社会信用有助于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吗——基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准自然实验.金融发展研究.2024,3.)
3、需求冲击和风险冲击引起的油价上涨能显著提高亚太和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而供给冲击对此几乎无影响,中国股市在亚太地区主要扮演被动接受风险传染的角色
国际油价波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一直备受关注,但对亚太和中国股市的风险溢出效应研究还有待拓展。鉴于冲击类型不同,本文将日度频率的油价波动分解为供给冲击、需求冲击和风险冲击,并基于基准回归模型与动态 GARCH-Copula-CoVaR模型考察三类冲击对亚太和中国股市的影响与风险溢出。回归结果表明,需求冲击和风险冲击引起的油价上涨能显著提高两地区股市的平均收益,而供给冲击对此几乎无影响。从风险溢出视角看,中国股市在亚太地区主要扮演被动接受风险传染的角色:从需求冲击看,中国股市更易受到影响,呈现出风险净溢入的角色;但从风险冲击看,中国股市并不是联动亚太股市整体波动的源头,角色较为独立。结合上下行风险视角发现,两地区股市的上行风险总是显著大于下行风险,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特征。但与亚太股市相比,中国股市风险值的波动更为剧烈。本文认为,辨析不同成因、来源的油价冲击,前瞻性预警亚太地区的油价波动风险,对于稳定我国股市、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夯实我国在亚太地区的经济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详见魏思峣等.中国股市在亚太地区的角色定位:基于油价冲击的风险溢出视角.金融发展研究.2024,3.)
4、ESG评级分歧显著降低了公司股票收益
随着“双碳”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推进,ESG投资关注度持续提升。但由于不同评级机构的ESG评级标准各异,同一家公司存在明显的ESG评级分歧现象,极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过程。文章以2011—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ESG评级分歧对公司股票收益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ESG评级分歧显著降低了公司股票收益,经过一系列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调节效应检验表明,实际控制人持股会抑制ESG评级分歧对股票收益的负向效应,外部分析师关注则放大了两者之间的负向关系。文章拓展了ESG评级分歧与股票回报的相关研究,为推动中国ESG评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股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
(详见赵子铱等.ESG评级分歧与股票收益——内部控制与外部关注的调节效应.金融发展研究.2024,3.)
5、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显著促进企业实体投资,融资约束缓解、金融化投资绝对收益水平下降、实体投资绝对风险水平下降是其重要作用机制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建成开放型经济格局。本文研究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显著提高企业实体投资率,其中的重要作用机制是融资约束缓解、金融化投资绝对收益水平下降、实体投资绝对风险水平下降。此外,本文检验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后企业金融化投资规模和投资倾向的变化,并对比了企业采取不同投资决策的财务业绩表现。本文在微观企业层面证明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及其路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有益参考。
(详见张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企业实体投资.金融发展研究.2024,3.)
6、针对适当性义务法律适用难题,司法实践应把握“于法有据”这一解题方法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更为妥善的救济方式。二是在主体概念的边界范围问题上,不应局限于金融消费者的外在形象,而应依法综合判断。三是在民事责任路径的抉择问题上,一般侵权所提供的救济较为恰当。面对上述难题,司法实践在解题方法上应紧握“于法有据”这一“利剑”,从代表性案例中汲取经验,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向未来,适当性义务的完善应以《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为契机,强化立法、司法与监管之间的协同共治。
(详见任宏达.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适用难题与路径抉择.金融发展研究.2024,3.)
7、对企业数据利益适用担保法的积极规制能对担保利益予以更加积极灵活的保护
企业数据因自身的公共物品属性无法发挥客体界定担保权利私域的参照物作用,而企业数据利益具有财产性与价值性的内容,并能够依托其利益的形态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担保客体形态相容纳。区别于单一的赋权或行为控制,将企业数据纳入尚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体系并对企业数据利益适用担保法的积极规制,能对担保利益予以更加积极灵活的保护。理论上,企业数据利益因具有特定性与独立性且能够变价转让而具有担保客体适格性。在规范层面,需扩大解释《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七款担保客体规定以容纳企业数据利益,公示由统一登记渐进至权利担保体系内抵押的登记对抗与质押的移转生效的配套公示模式,而担保的实现要更注重当事人意思自由。此外,引入数据贴标与数据信托等第三方参与的担保机制,愈益满足企业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双向需求。
(详见宋云婷.论企业数据利益的可担保性.金融发展研究.2024,3.)
8、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拓宽产业融资渠道,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关键引擎。选取2011—2021年我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为样本,深度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影响及作用渠道。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该结论经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机制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激发农村创业活跃度和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两条传导途径间接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异质性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更为显著。对此,未来应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多角度深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潜能、制定差异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战略,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详见何振华等.数字普惠金融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指标构建与机制检验.金融发展研究.2024,3.)
9、我国如何调整完善与耕地产权和保护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耕地保护既需要耕地制度本身的改革创新,也离不开国家财政金融系统的支持。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与耕地产权和保护制度持续创新相配合的比较有效的耕地保护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体系。借鉴其经验,我国需在深化耕地产权和保护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构建相互协调、共同发力的财政金融融合支持耕地保护新格局,加快发展多层次专业化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耕地保护。
(详见任旭峰等.财政金融融合支持耕地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借鉴.金融发展研究.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