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文章推荐
1、绿色工厂评定显著抑制了企业金融化
作为绿色产业政策的标志性实践,绿色工厂评定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金融化尚未明确。本文基于2009—202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绿色工厂评定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探讨绿色工厂评定对企业脱虚向实的影响。研究发现,绿色工厂评定显著抑制了企业金融化,促进企业脱虚向实。异质性分析表明,该政策效应在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高以及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中更为突出。机制分析表明,绿色工厂评定通过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优化管理效率以及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脱虚向实。拓展性分析发现,绿色工厂评定通过促进企业脱虚向实,能显著增强企业韧性,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研究结论为积极开展绿色工厂评定,引导资本回归实体经济提供了微观证据。
(详见莫金铭和陈大恩.绿色工厂评定促进企业脱虚向实了吗?金融发展研究.2026,7)
2、如何化解人工智能驱动的新“技术—经济范式”的转换阵痛?
本文基于“技术—经济范式”理论,探讨了人工智能资本开支剧增与消费增长乏力并存的内在成因。研究发现,当前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突破正驱动经济社会进入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导入期。在此阶段,为获取以算力、算法和数据为核心的关键要素,头部科技企业的人工智能资本开支迅速扩张。然而,消费端增长动力却趋于疲软,新范式冲击了就业结构、加剧了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与此同时,宏观层面暂未形成与之匹配的普惠性需求与包容性制度,形成消费困局。本文认为,这一现象是范式转换期阵痛的典型表现,无法依赖市场自发调节而化解,需要通过前瞻性的制度创新,引导技术革命从冲突的导入期转向协同的展开期,从而释放人工智能的生产率红利,使其转化为广泛的社会福祉。
(详见徐雅婷等.人工智能的非对称冲击:资本扩张、消费乏力与制度适配.金融发展研究.2026,7)
3、企业数智化对违约风险具有显著的平抑作用
本文以2012—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企业数智化对违约风险的作用效果与赋能路径。研究发现,企业数智化对违约风险具有显著的平抑作用。机制分析表明,数智化通过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息赋能,通过降低财务费用率、提高研发投入实现运营赋能,进而降低企业违约风险。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者能力与供应链集中度分别作为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治理结构因素,正向调节了数智化对违约风险的抑制作用。此外,企业数智化对违约风险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国有企业、成长期企业、非高科技行业企业和地方财政压力较小区域企业的违约风险受数智化的平抑作用更为显著。
(详见周莹莹和任硕.风险防范视角下企业数智化的赋能效应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26,7)
4、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强化商业银行事前风险承担行为,减轻事后风险承担后果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快了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进程,重塑了商业银行内部的风控逻辑,为商业银行平衡发展与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基于此,本文构建以事前行为指标为主导、以滞后的事后结果指标为补充的双重风险承担测度体系,从内部优化与外部溢出双驱动渠道,系统探究数字化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动态影响。研究发现,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银行风控能力提升的内部优化渠道与市场稳定存款增加的外部溢出渠道,促使银行有能力和意愿承担更多风险,且未加重风险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实现了发展与安全的有效平衡。异质性分析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对发展与安全平衡的效应更显著,在经济下行阶段数字化转型对发展与安全平衡的效应也更突出。本文从金融监管优化和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建设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详见陈敏等.数字化转型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之路.金融发展研究.2026,7)
5、如何构建支持制造业高端化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需化解技术创新长周期与金融资源供给短期化、高风险融资需求与避险性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因此,构建契合创新规律的科技金融创新生态系统,成为衔接制造强国与金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基于“制度、生态、能力”三者联动的视角,本文构建了一个整合性分析框架。其中,制度协同是生态系统构建的规则保障,生态重构是多元主体协同的载体,能力跃迁则是系统运行的终极目标及内生动力。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制造业高端化进程中融资需求演进与金融资源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从而提出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市场基础、培育多元网络、提升产融双方专业能力的生态系统构建路径。本文为通过制度创新与生态优化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提供了系统的理论阐释与可操作的路径参考。
(详见陆岷峰等.支持制造业高端化的科技金融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研究——基于制度协同、生态重构与能力跃迁的视角.金融发展研究.2026,7)
6、数字化监管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韧性的提升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背景下,提升企业创新韧性成为应对外部冲击的必然要求。本文基于2011—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各地证监局启用数字化监管系统为准自然实验,考察数字化监管对企业创新韧性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数字化监管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韧性的提升;第二,数字化监管通过风险承担渠道和信息渠道增强企业创新韧性;第三,分析师关注在数字化监管对企业创新韧性的影响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能够放大促进效应;第四,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化监管对企业创新韧性的促进效应在高科技行业企业、技术与资产密集型企业以及探索式与利用式创新强度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本文为理解数字化监管的微观企业效应提供了新证据,也为优化监管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启示。
(详见左喜梅和赵丹.数字化监管对企业创新韧性的影响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26,7)
7、常态化财会监督显著抑制了企业杠杆操纵行为
财会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16—2023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从杠杆操纵这一隐性风险视角切入,以2020年财政部在11个省市开展的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常态化财会监督对企业杠杆操纵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常态化财会监督显著抑制了企业杠杆操纵行为,且该效应在非国有企业、财政压力较大地区的企业及审计质量高的企业中更为明显。机制检验表明,常态化财会监督通过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与对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威慑来抑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本文为评估常态化财会监督在抑制隐性风险方面的作用、完善国家财会监督体系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参考。
(详见张新瑞.常态化财会监督与企业杠杆操纵——基于财政部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金融发展研究.2026,7)
8、如何推动算力出资入股的规范化发展?
算力出资入股是算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生动实践,同数据等其他数字资产出资入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也具有显著差异。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体系所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算力出资入股属于数字经济时代一种非典型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行为。尽管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为算力出资入股提供了原则性依凭,但当前我国算力出资入股实践仍面临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专业化价值评估机制缺失、出资履行规则粗疏等困境。为推动算力出资入股的规范化发展,确保算力交易市场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有必要构建分层物权化算力产权登记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动态、协同算力估值机制,完善算力出资入股全周期履约规则。
(详见黄卫东.算力出资入股的实践困境及其规范进路.金融发展研究.2026,7)
9、如何构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统合立法框架?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在立法层面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完善、分类分层监管制度缺位以及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存在空白。当前,党中央统筹推进金融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系统性重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提供了重要契机。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以《金融法》为核心,以《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支撑,以部门规章为实施规范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统合立法路径。具体而言:第一,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立法载体,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的法律边界,以弥补顶层制度设计的结构性不足;第二,构建跨类型分级与类型内分层的双维度差异化监管工具箱,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与执行效率;第三,确立包容审慎与穿透式监管并重的原则,推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范式适配数字化转型要求,以应对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带来的新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