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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雨薇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截至2014年末,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超过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近6万亿元,同比增长391%,约为2011年交易额的80倍。余额宝用户数增加到1.85亿人,规模达到5789.36亿元,稳居全球大基金行列,为用户创造了240亿元的收益。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3291.94亿元,较2013年增长268.83%。而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截至2014年末,中国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数达到9.09亿户,新增1.5亿户,交易总额达1248.93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达1167.95亿笔,交易金额达1339.73万亿元。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得银行业平均离柜率达到67.88%,也就是有近70%的业务是在银行的网点之外完成的。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变革。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与优势
1995年在美国开业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作为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有学者划分为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数字化金融三个阶段,更具代表性的是姚文平(2014)所做的阶段划分:第一阶段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金融业开始运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10年左右,这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期,同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正式出现;第三阶段是2011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创业者、互联网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日益丰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深远。
互联网金融的潮水所及,催生了众多的产品、服务甚至商业模式。典型的有七大类:第一类是第三方支付,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甚至二维码等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富通、快钱等。第二类是P2P,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作为信息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比如翼龙贷、宜信、陆金所等。第三类是众筹融资,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种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的回报(不限于资金回报,也可以是产品或服务),如天使汇、众筹网等。第四类是在线金融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如好买基金网、众安在线等。第五类是网络小贷业务,主要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如阿里小贷、京东的京宝贝等。第六类是互联网理财,为大众提供在线理财规划、咨询和交易服务,如挖财、铜板街等。第七类是金融搜索或数据服务,比如91金融超市、融360等。此外,还有征信平台、虚拟货币、产业互联网金融等等。
互联网金融有着显著的互联网基因,因而其在融合业态、友好体验、便利快捷、参与者广泛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具体来讲,一是普惠性。传统的银行由于受网点数量、服务能力等限制,业务办理,特别是财富管理性质的业务需要设定一定的门槛,因而相当多的人无法得到及时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一方面极大扩展了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极大降低了准入门槛,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普惠性,在满足大众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极大提高了普通大众对互联网金融的热情和参与度。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余额宝。二是融合性。因为有互联网的广阔平台,所以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其他服务之间可以相互打通、融合,使原来封闭在金融系统内部的服务,能够超越时间、地点、领域的限制,无缝、实时地与其他生活场景和社会服务链接、转换,为客户提供更为广阔的服务空间。比如使用支付宝,可以在线投资、转账、购物、缴纳电费水费、租车、买电影票,甚至发工资等等,极大便利了客户生活和工作。三是灵活高效。一方面商业银行因为受到政策、体制以及流程等制约,产品、服务的创新周期较长,且同质化严重,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灵活多样,时间快、方式多、个性化突出,容易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有着庞大的数据积累和出色的信息加工能力,因而具有无可比拟的服务效率。比如在融360,借款人只要输入需求关键词,搜索引擎便迅速从海量信息中找到最能匹配用户需求的内容,各家产品特色一览无余,赋予了客户更多更大的选择权。四是低成本。由于互联网金融不需建设物理网点,大量的交易借助网络智能完成,同时资金的供求双方可以直接进行信息的搜集、甄别和匹配,几乎不用支付代理佣金等费用,因此交易成本远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据统计,银行柜台业务每笔成本在8.5至9元,银联单笔支付的成本约0.42元,而支付宝单笔交易的成本是2分钱,阿里小贷负责人介绍阿里小贷单笔信贷操作成本为2.3元,而一般银行的成本是2000元左右,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显而易见。国外的情况也大致相同,以美国Lending Club为例,其运营费用率(运营成本与贷款余额之比)在2%左右,而富国银行社区银行业务的运营费用率则始终维持在5.5%—6.5%,以至于富国银行因为Lending Club冲击了其社区银行业务而发出备忘录,禁止其员工参与Lending Club投资。五是强大的IT支持。因为有最新发展的IT架构和强大的搜索引擎技术、存储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基础,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高度发展的技术图景,而这些技术又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优势。例如支付宝的“云支付”从原来的IOE技术切换到云计算技术后,在2014年“双十一”活动中,峰值处理每分钟285万笔,保证了全天创下成交571.12亿元的世界纪录。阿里巴巴金融仅仅需要300多人的团队服务超过13万的客户,其日常的资质审核、贷后管理、现金流分析以及风险控制全部使用线上IT系统,相比商业银行的小微贷款管理技术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以长尾理论颠覆“二八”理论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基本遵循“二八理论”,也就是经营20%的客户,可以获得80%的收益。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的服务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决定了其所服务的客户数量也是有限的,如果再更多地服务客户,其边际收益就是负的。据某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统计,其占比2.86%的VIP客户,贡献了50%以上的存款和60%以上的资产管理规模。因此这种情况下,银行会集中其有限的服务资源,优先服务和满足少数高端客户的金融需求,而对大多数普通客户,就无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样,小额融资也因为成本收益问题受到忽视,在中国5600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有近1/3存在借债行为,但其中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仅占11.9%。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变了这一切。因为互联网显著降低了信息传递以及交易成本,并且对大众客户提供了便利快捷的平台,因而能够以更低的边际成本覆盖更多的客户,原来被商业银行所忽视的“长尾”也能得到充分服务并创造价值。图1展现了金融供求曲线在互联网出现之后的变化。
图1:金融供求曲线在互联网出现后的变化
(二)冲击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商业银行传统上以“存贷汇”为盈利之本,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传统“存贷汇”业务的经营仍然贡献了绝大部分的利润。互联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同程度地撼动了商业银行的这些业务领域。在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目前拥有牌照的机构多达270家,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三大运营商、京东等电商悉数在列,2013年支付规模为53729.8亿元,2014年超过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而且这个银行之外的支付规模目前还在快速扩张。在银行的负债端,以余额宝为主的各类网络“宝宝”,已经分流了为数不少的银行存款。在银行的资产端,网络小贷、P2P等也日渐发力,2014年P2P的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产业互联网金融也在发力,海尔集团倾力打造互联网贷款平台“海融易”,主打企业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四个板块,力图激活其线下的1.2亿用户。互联网金融不可逆转又加速发展的势头将会日益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盈利构成巨大挑战。
(三)弱化商业银行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最早产生于货币兑换的需要,后来又因为承担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作用,而逐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原来基于信息不对称而承担的中介作用严重弱化。首先,互联网的速度、大数据的应用和共享平台的建立,使得信息流动速度、传播范围、交流方式都有了质的扩展,因而信息变得集中、容易获得和近乎对称,从而使交易双方可以不依赖中介而完成交流、定价和资金融通。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幅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风险分担等诸多问题都可以较低成本解决,因而依赖中介角色收费的模式将会变得无利可图。第三,互联网金融能够收集海量的客户行为数据,而通过这些数据的分析,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独有的增信方式、风险控制和交易定价能力,使得资金的融通能够得到安全保障。这就是第三方支付和P2P得以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
(四)动摇商业银行的账户体系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服务都是基于客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类账户而发展起来的。而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客户只需开设虚拟账户,就可以完成各种交易或消费,而银行沦为最后的资金清算渠道,这种方式下,银行的账户还是存在的,但使用价值大为降低。在国外,以M-PESA为代表的支付方式,已经迈出了第二步,也就是实现了不依赖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肯尼亚的M-PESA依赖一个由小型店铺零售商组成的网络,个人和企业无须开设银行账户,来到这些零售商的店铺后,可以支付现金为手机充值,作为电子货币,这些电子货币可以在不同手机用户之间交换和转账,需要兑现的时候,只需拿着自己的手机到最近的零售店,用自己的文本短信就可以换成现金。目前M-PESA用户已超过1500万,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这种支付方式,既不需要去银行开户,也不需要银行的清算,可以说完全脱离银行而存在。尽管这种支付方式,是在金融网络特别不发达的非洲国家的实践,但是也说明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拥有银行账户并不是必然的选择。实际上,业内已经有人提议,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在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开户,而不需要在商业银行开户,这样同时可以无须银行间的资金清算,而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这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了。
(五)冲击商业银行经营基础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不管是商业银行起源时经营的铸币,还是现代商业银行普遍经营的纸币,货币一直是银行的经营基础。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一基础有动摇的可能。主要原因就是数字货币或者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发展。目前来看,虚拟货币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以QQ币为代表的,由网络公司推出的,在本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上使用,其特点是突破了原来游戏币只能使用于虚拟空间的限制,可以进行一定的现实支付,如QQ币除了可以购买本公司的付费服务以外,也可用来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物品,甚至是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网易POPO按用户在线时长给予泡币奖励,这种虚拟货币可以支付手机短信,还能在网易商城用做购买实物商品的代金券。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第二种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特点是可以全世界流通,并得到了相当多的现实商店甚至是国家的接受。例如,2014年1月,Overstock开始接受比特币,成为首家接受比特币的大型网络零售商。2013年10月,“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在加拿大温哥华出现,可以办理加拿大元与比特币的兑换。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虽然未必最终颠覆现实货币,但是在更多的场景下替代现实货币已经成为可能,这必然冲击以经营货币为基础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乃至生存基础。
(六)形成金融品牌竞争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壮大的,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使用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的客户面临着巨大的分流压力。根据J.D.POWER亚太公司2014年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度研究,95%的中国零售银行客户表示知晓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较高的持有率(61%),并且84%的持有客户打算保有或增持该类产品。毫无疑问,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下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因而互联网金融将会随着人们更多和更好的体验,而逐渐形成品牌效应,最终与原有的商业银行品牌分庭抗礼。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一)培育互联网思维
商业银行迈向互联网金融的变革,首要的工作是要培育商业银行的互联网基因,用互联网的思维和精神来思考战略、价值和客户,而不是用传统的银行思维模式来推动变革。培育互联网思维,必须抓住四个关键:一是培育“开放”思维。互联网精神的精髓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只有具备开放的心态,才能接纳、借鉴和吸收互联网中有利于金融运营的各种因素,而不是排斥和抵触。二是“用户”思维。以用户体验的角度而不是以银行经验的角度来设计产品、功能、流程和模式。互联网金融机构乃至互联网企业的成功,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改变了“用户体验”,使得用户获得了不同以往的直觉感受。三是“容错”思维。银行经营向来遵循稳健安全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差错。因此,银行面向互联网的改革,需要在与原来业务进行有效风险隔离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探索和创新,决不能因噎废食。四是“免费”思维。有人说,在中国互联网上发展最快的业务都是免费业务,比如支付宝开户是免费的、收发微信是免费的、使用360是免费的等等。商业银行走上互联网金融之路,需要借鉴这些经验和做法,改变以直接收费来获取盈利的思维模式,以吸引和培育客户、做大流量、提高活跃度为要务,把盈利的重点放在跨界融合上,而不是直接的平台收费。
(二)实施差异化战略
互联网金融的语境下,商业银行更需要实施差异化的战略,以应对来自不同方向的竞争。马蔚华认为,“在未来的竞争中,金融机构需要探索如何‘做得不同’,而不仅仅是‘做得更好’”。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客户的精细分层已经成为必然,分属不同层级或群体的客户需求、习惯、思维、价值不同,因而要求的满足模式也就不同,这就意味着不可能有一种模式可以获得所有客户,因而商业银行需要明确自己的战略定位,确定需要进入和开发哪些客户。其次,互联网金融中的竞争有着明显的“先发性”,体现出了明显的“赢者通吃”的特征,比如第三方支付,虽然有牌照的有270家,但是排名前三位的占据了80%以上的份额,排名第一的支付宝更是独占超过49.6%的份额;在移动APP活跃用户前10名中,BAT三家公司占据了9席。因而,商业银行加入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如果作为跟随者,基本上是没有机会的,必须创新业务和模式,采取有别于竞争对手的战略。三是商业银行在多年的经营之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理念、运营体系、竞争优势和业务品牌,因此商业银行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的优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当然商业银行要形成和推动新的战略,还必须在组织结构和内部流程上加以改造,以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和战略目标的变化。
(三)从渠道为王到平台制胜
曾经因为有着遍布城乡的机构设置,商业银行作为销售渠道,受到了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在银行网点代理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理财、信托等产品的业务量非常大,甚至成为一些保险、基金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兴起,在逐渐改变这一切,渠道已经为平台所代替。因此,商业银行的机构网络是优势,但不再是制胜的武器,商业银行必须适应这个场景的变化,尽快把业务迁移到互联网平台上,以获得与对手相称的竞争基础。物理网点的作用正在弱化,网络平台的作用正在显现,“水泥+鼠标”的模式必然要让位于“应用端+云服务”的模式,这是目前商业银行在渠道建设中要特别重视的。
图2:互联网平台对原销售渠道的影响
(四)加速移动金融布局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互联网生活的主流。与此相适应的就是移动金融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据统计,2014年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近6万亿元,接近75%,这个占比还将随着智能手机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丰富而进一步提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移动互联网白皮书(2014)》披露,中国的移动端互联网用户超过8亿;2013年我国的智能手机出货量高达4.23亿部,占全球份额的50%;同时,2014年我国的移动应用端APP种类累计达400万种,下载次数超过3000亿次。据安德森·霍洛维茨基金的研究,到2020年,全球80%的成年人都会拥有智能手机,而且,数据显示,目前人们花在移动互联网上的时间已经大幅超过花在桌面上网的时间。业内人士认为,移动设备能引发巨大的“杠杆效应”,一个成功的应用,可能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移动金融的发展,也会受到这个杠杆效应的支配,蕴藏的商机不可想象。可以说,失去了移动金融,将失去互联网金融的一切。在移动金融方面,互联网巨头们已经走在了前列,例如在手机客户端应用中,2015年1月腾讯微信拥有超过6亿客户,其中活跃客户超过3.8亿,而同期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数量远远落在后面。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互联网金融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加速布局移动金融,抢占这个高地。
(五)经营大数据
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否拥有并经营好大数据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谢平认为,“未来的金融就是数据。金融产品本质上就是数据,数据的网上移动包含一切,然后还原到各种金融产品”。商业银行长期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也积累了海量数据,如何让这些数据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亟须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搜集储存好大数据,建立企业级的数据系统,把原来分散在各个子系统、各个部门和层级的数据,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客户视图。其次,要深入加工挖掘数据,从客户的交易记录、账户信息、风险偏好、金融行为习惯等方面,筛选出有价值的客户,并进行精准营销。第三,不仅要把数据当作工具和手段,还要把数据作为产品来经营,比如,商业银行可以借助客户数据,开发相应的信贷风险控制技术,销售给大量的线上线下的信贷供应机构。
(六)从联盟到跨界融合
马蔚华认为,“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而是需要面对更多的来自跨界机构的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得原来金融机构的经营界限模糊不清,比如日本的乐天集团,依据其对规模庞大的数据的分析、控制、推送和反馈能力,整合了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四大金融业态,颠覆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使得产业之间出现了交叉融合的趋势,比如阿里公司,有金融、有物流、有购物平台、有技术服务,经营范围横跨多个行业,仅仅其旗下蚂蚁金服,就有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微贷、网商银行、芝麻信用等,覆盖了支付、理财、保险、小额贷款、银行、征信等诸多领域。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在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不能单纯依靠金融服务,而必须成为以数据为核心,以“金融+消费”的场景化为依托的综合金融数据服务供应商。在目前阶段,受制于行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要想建立与其他行业融合的新业态,可以先从联盟开始,待时机成熟,再跨界成为“智慧、泛在”的新型服务商。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众多银行迈出了这一步,开始了与其他行业特别是互联网巨头们的联盟与合作。比如,招商银行与腾讯合作将微信客服升级为国内首家“微信银行”。民生银行和阿里巴巴达成战略合作,除了传统的资金清算与结算、信用卡业务等合作外,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IT科技等诸多方面均纳入合作重点。北京银行和小米科技签署移动互联网金融全面合作协议,涉及移动支付、小额信贷、产品定制、渠道拓展等多个方面。广发银行将传统的银行业务与“云营销”理念相结合,打造“云营销”模式,通过与电商、行业网站及社交网站等网络机构合作,获得新的业务及销售机会。浙商银行与生意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
(七)需要一致性的监管政策
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针对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实际上,相对互联网企业高度活跃的创新,商业银行的创新并非能力不足,而是有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的部分原因,在进军互联网金融的路上,还有一些波折。比如互联网公司可以开设电子账户,但是银行不能。商业银行贷款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分类,网络贷款等没有这个要求,等等。尽管出于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保护与支持,采取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无可厚非,但是,长期看,经营相同的业务,遵循相同的准则,这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体现和自由竞争的基础。建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能够给予一致性的监管待遇,以利于商业银行的转型和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 2015年第5期 总第4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