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长单位
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成立于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及山东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及山东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山东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山东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管理山东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9.管理山东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0.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的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1.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山东省分中心)、反洗钱处、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党委宣传部、团委、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