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成果
作者/王 麟、刘宜政、林治乾、纪 盛、朱连磊、宋樊君、杨敬成
摘要: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金融发展也进入新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治理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县域金融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末端并深入实体经济内部,类似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的“毛细血管”,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阵地,同时与三农经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紧密相连。与大城市的金融相比,县域金融具有独特的运行结构和机理,在推动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动能转换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最近几年县域金融的监管和治理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新业态存在滞后等问题,一些地区的风险也在逐渐暴露。因此,如何全面深入的认识县域金融的内在发展规律,县域金融风险积聚、传染、爆发的整个传导机制,尤其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结合金融发展与深化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剖析县域金融的供给函数结构和结构性矛盾,对于中国当前的金融发展和防风险攻坚战,都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本报告通过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详细梳理了县域金融理论的发展脉络和现实情况,并发现当前从供求结构视角对县域金融问题研究的成果较少、从非经济意义角度来完善机制建设的研究基本属于空白。基于此,本报告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结合实际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县域金融治理机制。最终得到以下创新:一是创新性提出县域金融非经济意义供给的概念、意义和内涵;二是创新性从政府视角构建县域金融供给端治理体系。
第1章 导论
中国经济发展至今,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不断壮大,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全局稳。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第2章 文献综述
本章基于所梳理的相关文献首先阐述了县域金融相关的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结构理论、区域金融理论、金融生态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理论等理论基础,接下来从经济与金融、县域金融支持不足和资金外流问题、县域金融机构的非正规金融及改革问题、县域金融供求缺口问题、县域金融制度体系的构建及金融制度安排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县域金融的研究现状,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性总结,为县域金融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2.1.1 金融发展理论;2.1.2 金融结构理论;2.1.3 区域金融理论;2.1.4 金融生态理论;2.1.5 制度变迁理论。
2.2 研究的现状。
2.2.1 经济与金融关系发展及其演进研究;2.2.2 县域金融支持不足和资金外流问题研究;2.2.3 县域金融机构的非正规金融及改革问题研究;2.2.4 县域金融供求缺口问题研究;2.2.5 县域金融制度体系的构建及金融制度安排研究;2.2.6 研究现状评述。
第3章 县域经济的特殊地位与县域金融的特定意义
中国有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县级市,以及具有县域特征的市辖区等)。在我国,县域既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层次。自古“郡县治,天下安”,县域经济具有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与此相适应,县域金融既要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又要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有着特定的经济意义和非经济意义。
3.1 县域经济。
3.1.1 县域经济的含义。
3.1.1.1 县域经济的界定。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是以县级区划内的国土为载体,以县域为中心,即县域范围内一切经济活动的总和。
3.1.1.2 县域经济的基本特征。
(1)从经济形态来看县域经济是高度分散的综合性经济体系;(2)从经济结构来看县域经济最突出的特征是城乡二元;(3)从产业结构来看县域经济是三次产业并存;(4)从发展使命来看实现四化同步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5)在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发展还承担着社会保障、民生救济、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政策的落地责任和兜底职责,也是落实防范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主阵地。
3.1.2 县域经济在我国的特殊经济和政治地位。
(1)县域经济是涵养壮大我国实体经济的基础单元;(2)县域经济单元是我国人口的主要居住地;(3)县域经济单元是我国城市化转移人口的主要承载体;
(4)县域经济单元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薄弱板块;(5)县域经济单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基底和实现现代化的关键环节;(6)县域经济单元是我国治理体系最直接、最综合、最复杂、最敏感的环节。
3.1.3 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第一阶段:1978年至80年代末,以劳动力和低成本优势崛起的县域经济;第二阶段:80年代末至新世纪初,以个体经济、乡镇企业、园区经济为典型的县域经济;第三阶段:新世纪初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粗放式发展导致的阵痛逐渐累积并显现、高质量发展为战略目标的县域经济。
3.2 县域金融。
3.2.1 县域金融的含义。
3.2.1.1 县域金融的界定。县域金融是指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切金融活动的总称。
3.2.1.2 当前县域金融的主要特点。(1)资金外流性较强;(2)民间金融较为活跃;(3)合作金融逐步退化;(4)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3.2.2 县域金融的特定意义。
3.2.2.1 县域金融的经济意义。金融本质上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其对于经济的作用和功效,表现为不同方式、不同程度、不同影响范围以及不同经济体和不同市场主体间的价值运动。
3.2.2.2 县域金融的非经济意义。县域金融要服从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这是县域金融的本源。
3.3 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的内在联系。
3.3.1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的核心内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一步步的跟进和支持,县域金融资源配置在结构和数量上的变动,必将影响县域经济增长的量和质。
3.3.2 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是“矛盾统一体”。
3.3.3 县域经济进入新时代,县域金融随之进入新时期。
第4章 县域金融需求现状分析
县域金融的需求涉及方方面面的变化,同时县域金融的需求及所需的金融服务也必然要受不同时期的县域经济发展特征的决定和影响。本章从不同的时期县域金融需求的特点为切入,深入研究县域金融需求的未来变化及发展趋势,为县域金融的供需平衡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4.1 计划经济及改革开放中前期的县域金融需求概况。
(一)计划经济时期公社集体和国有企业为主的县域金融需求;(二)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家庭和乡镇企业为主的县域金融需求;(三)市场经济探索建立时期多种经济主体共同发展的县域金融需求;(四)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县域金融需求。
4.2 当前县域金融需求的新变化。
4.2.1 县域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4.2.2 县域金融需求对金融服务和产品提出更高要求;4.2.3 县域金融需求对金融创新体制和动力提出更高要求;4.2.4 县域金融需求对金融的治理机制提出更高标准。
4.3 影响县域金融需求变化的因素及变化趋势。
4.3.1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县域金融需求的影响;4.3.2 新时代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对县域金融需求的影响;4.3.3 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对县域金融需求的影响;4.3.4 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县域金融需求的影响。
第5章 县域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随着县域金融需求不断变化,县域金融供给通过加快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服务模式,在供需对接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比快速发展的金融多元化需求,供给侧的结构性失衡、结构性不足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非法金融和灰色金融乱象丛生,并蕴含较多发展风险点,这些问题对于县域经济稳定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极大考验。
5.1 县域金融供给体系的界定。
县域金融供给体系本报告主要从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5.2 县域金融供给的主体。总体上看,县域金融的供给主体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可归结为经济意义的金融提供资金方,另一类可归结为非经济意义的金融提供制度方。
5.3 县域金融供给的内容。
5.3.1 经济意义层面的金融供给;5.3.2 非经济意义层面的金融供给。
5.4 县域金融供给的现状。
5.4.1 经济意义的县域金融供给现状;5.4.2 非经济意义的县域金融供给现状。
5.5 当前县域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1)结构性失衡;(2)结构性不足;(3)结构性失衡和结构性不足相互交织。
5.6 县域金融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文化不适应;(2)资源不均衡;(3)信息不对称;(4)机制不匹配;(5)政策不协调。
第6章 县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治理机制构建
制度和机制的创新是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从短期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紧迫的是完成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五大重点任务,但其病根则是体制机制问题。唯有制度的改革与机制的创新才能使其得到彻底根治。从长远来看,在关系我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和创新等要素方面的许多制度己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度供给受到抑制和约束,亟待通过机制的创新促进制度供给的全面提升。
6.1 县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治理机制的关系。
6.1.1制度经济学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理论支撑;
6.1.2 县域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路径选择。
6.2 县域金融治理的制度构建。
6.2.1 县域金融治理制度构建的意义;
6.2.2 县域金融治理制度构建的目标;
6.2.3 县域金融治理的责任划分;
6.2.4 县域金融治理的重点领域及举措。
6.2.4.1 社会信用体系;6.2.4.2 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6.2.4.3 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网络;6.2.4.4 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与金融事件救济机制;6.2.4.5 民间金融规范监管体系;6.2.4.6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与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