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作者 \ 王俊寿、朱贺、尹程、张秀民、赵进、魏静茹
摘要:数据就是价值,数字就是生产力。近年来,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冲击更进一步加深了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普遍共识。但客观而言,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后疫情时代如何更好引领数字化转型方向已成为重大现实课题。本文创新提出“数字化转型”定义,围绕发展历程作出“四阶段”划分,研究设计调查问卷和评价体系,对辖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现状、价值功效进行立体“画像”和定量测度,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深入探讨分析了转型与监管的动态均衡过程,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引 言
总体来看,各方对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研究相对深入,但客观而言,还存在系统性不够、指导性不足、理论性不强等问题。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数据资源价值未能充分释放、专业人才支撑不足、金融安全面临新挑战等诸多问题,需要久久为功、深入探讨。本文主要围绕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实践与思考,站在金融监管视角,全面审视数字化转型进程,旨在建构起数字化转型“全景视图”,探索提出数字化转型“发展策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速科技赋能进程,推进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价值模式革命,进一步提高金融全要素生产率,为实现经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数字动能。
二、实践探讨与发展现状
近年来,山东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重要突破。为对辖区数字化转型状况立体“画像”,笔者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座谈、一线调研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逻辑、发展现状、瓶颈制约。
(一)转型逻辑。调研反映,辖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是“主动选择”而非“被动应对”,是“理性决策”而非“盲目跟随”,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数字化转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数字经济思想的必然要求;
第二,数字化转型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路径;
第三,数字化转型是促进信息技术渗透融合深度应用的现实选择;
第四,数字化转型是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参与社会治理的理性共识。
(二)发展现状。辖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正处于由探索创新期向深化发展期过渡的关键阶段,在优化完善机制、支持实体经济、改进服务方式、防范重大风险、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蒲公英效应”逐步释放。
1.以加强机制保障为基础逐步健全生态体系;
2.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逐步增强管理能力;
3.以推进智能升级为载体逐步提升服务质量;
4.以快捷精准匹配为导向逐步提高营销能力;
5.以精简流程环节为关键逐步优化营商环境;
6.以增进信息对称为核心逐步加强风险防控;
7.以纾解融资难题为目标逐步拓展普惠金融;
8.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逐步深入公共治理。
(三)瓶颈制约。数字化转型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尽管数字化转型效能显见、成果丰硕,但客观而言,目前辖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机制、治理、数据、人才、安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堵点、难点、痛点,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良性有序的数字化转型生态。
1.组织架构和资源保障尚存在不小“缺口”;
2.派生潜藏风险隐患冲击更趋多元;
3.数据源采集、治理、应用优化任重道远;
4.转型生态和配套机制亟待优化健全。
三、转型评价与实证分析
前文基于定性调查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山东辖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效和存在问题。下面,本文将按照重要性、可获得、多维度原则,分别探索设计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和价值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VECM模型研究构建计量统计模型,定量测度数字化转型程度和功效。
(一)成熟度评价。从总体评价得分结果可以看出,近年来,辖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持续提高,逐步从较差等级上升到良好等级。
(二)价值度评价。目前来看,数字化转型价值主要体现为服务能力、管理效率、风险控制、社会效益等方面,选取18个统计指标建立两级价值度评价指标体系。
(三)实证检验。运用数理统计学方法构建VECM模型,定量分析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与价值度之间的关系。
1.平稳性检验;
2.格兰杰因果检验;
3.构建VECM模型。
四、演化博弈与监管治理
数字化转型作为金融创新活动,既可能衍生新的风险隐患,也会加剧金融风险防控难度,这给金融监管带来较大挑战,需要积极顺应转型发展形势,加快推进监管科技建设,有效提高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本节将引入演化博弈模型,进一步探讨转型与监管之间的动态均衡关系,为下步改进优化监管策略方式提供量化依据和决策支撑。
(一)博弈假设;
(二)博弈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历史追溯与现状评价、实地座谈与问卷调查、理论探讨与实践验证、案例评述与定量测评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围绕现实背景、概念提出、理论阐述、测评体系、功效验证等角度,对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阐释论述。主要成果和结论如下:第一,本文创新提出“数字化转型”定义,并首次对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进行了“四阶段”划分,为后续研究提供参照和镜鉴。第二,采用问卷调查和调研访谈等调查手段,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对数字化转型“画像”,分析阐述了当前数字化转型八方面成效和四方面问题。第三,研究选取评价指标和项目,探索构建了成熟度和价值度评价体系,对数字化转型进程和功效进行了客观测度。第四,运用VECM计量统计模型,定量刻画了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与价值度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与价值度高度正相关,蕴含巨大长期贡献,且需关注并切实短期内风险控制。第五,演化博弈表明,有效精准监管能够引导银保机构合规稳健转型,严格控制转型风险,切实增强转型创新效率。
综合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聚焦“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改革发展的核心要义,也是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和研判新一代科技革命发展进程,牢牢把握第四次金融革命机遇,积极引领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推动金融体系集成创新。要系统谋划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兴技术深度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要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向,以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痛点和堵点,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二,突出高频化金融服务场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一切金融创新的“试金石”。银行保险业要坚持人民中心思想、客户为本理念,积极响应消费者行为习惯迭代演进特点,充分运用科技要素、数字要素优化改进服务机制和流程,着力增加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美好生活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分享更多数字化转型成果。要增强数字化转型的包容性、人性化,密切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充分结合老年人口和残疾人口分布特点,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在社区、医院等重点区域保留适量实体网点和传统机具,配备自助服务终端语音讲解、协操人员,聚焦消费、就医、家政、生活缴费等高频场景,探索推广人工智能、人脸识别、远程交互等新型数字技术,有效解决特殊群体“数字鸿沟”“智能黑洞”问题,切实做到创新为民、科技利民、转型惠民。
第三,厘清差异化特色化实施路径,提升高效转型水平。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创新探索性工程,没有统一模式和标准范式,但要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和条件禀赋,“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研究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坚定实施差异化、特色化转型路径,避免“一哄而上”搞同质竞争、重复建设。大型机构要探索实施“全面转型”策略,积极担当“领头雁”,充分利用人才、资源、规模优势,加强技术研发、数据治理、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围绕经营管理全流程各环节开展数字化升级,深入参与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建设,促进机制优化、流程再造、服务创新,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试水探路”。中小机构要探索实施“重点突破”策略,在补齐补足基础建设短板基础上,锚定一个或几个领域采取重点攻关,着力塑成优势、积聚态势,以点带面增强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山东省城商行联盟、山东省联社要不断加强信息科技服务,为城商行、农商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助推全省中小法人机构科技实力稳步提升。
第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技防手段,提升信息安全水平。数据安全问题是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基础上,加强金融数据和隐私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设,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进一步扎紧织密数据安全防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制度“笼子”。在技术及管理层面,明确覆盖金融信息收集、传输、销毁全周期的策略,做好隐私基准评估、隐私数据识别、数据监控扫描、数据加密、安全存储,通道加密、传输行为审计等各环节工作,着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
第五,夯实数字化转型平台基础,提升外部支撑水平。数据是新时代条件下银行保险业的关键要素,外部配套是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要件和客观前提。政府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新基建”合理布局、示范应用、模式创新,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平台建设筑牢基础。要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要积极推广“创新沙盒”机制,探索搭建更多智慧金融孵化平台,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金融创新环境。要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整合人才政策,打出人才工作“组合拳”,探索建立包括银行保险业专家在内的专家资源人才库,契合金融人才和数字化人才特点完善人才柔性引进和柔性流动机制建设,打造金融数字化人才聚集高地。
第六,锚定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导向,提升有效监管水平。数字化转型是一把“双刃剑”,深刻改变金融风险频度、广度、强度,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切实强化风险管控。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要坚持同质同管、同管同严原则,将全部类金融、泛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畴,严格实施牌照准入管理,切实规范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科技公司业务合作,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问题,加强数据和市场反垄断监管,防止产生寡头垄断、次生风险,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安全。要主动适变应变,持续加强监管科技赋能,着力促进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深度融合,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实现“路灯”式静态监管向“探照灯”式主动监管升级,进一步增强精准制导、精确打击能力。同时,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的关系,借鉴运用“监管沙盒”,为“萌芽式”“突破性”业务创新培育提供容错试错空间,坚决防止“非预期性”风险无序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