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作者 \ 王俊寿、朱贺、尹程、张秀民、魏静茹
摘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庄重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挑战。本文在梳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上“公地悲剧”理论,从深层次视角分析阐释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绿色金融作用发挥的“两种机制”,并探索构建数理计量模型,对“两种机制”的功能效度进行定量测度,最后结合研究结论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一、引 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和根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构成,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逐步深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发展现状与态势特征
实际上,我国绿色金融过去较长时间以来的演进发展,主要依靠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在参与“赤道原则”、倡导绿色信贷、落实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总体上呈现基层自主实践、自下而上探索的“诱导型制度变迁”特征。但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增强,尤其是配合落实“双碳”任务目标,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更多体现“强制型制度变迁”的态势,正在由主要靠市场“无形之手”推动向依靠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共同推动转变,面临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双重合力”,必将迈上更快速度、更高质量的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金融供给不断增加;
(三)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四)风险防控不断发力。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节基于“公地悲剧”理论的视角,探讨阐释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机理,创新提出绿色金融作用发挥的两种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备验假设,进而明确了实证分析研究目的。
(一)理论分析。“公地悲剧”理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由美国学者首先提出,认为对于具有公共品或类公共品特性的资源、财产而言,特别是在产权不明的条件下,个人自利动机伴生的自利活动,往往会引起“集体非理性行为”,从而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匹配的问题,最终造成资源、财产过度开发和滥用的“悲剧”。
(二)作用机理。金融是全社会资金流动的调节器,其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功能本质上通过杠杆机制实现。
(三)提出假设。这两种机理是否真实存在?效果究竟如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检验。
四、定量测度与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代表性,本节以绿色信贷和环境友好型贷款作为绿色金融的代理变量,定量测度绿色金融的碳减排效应。
(二)估计结果。本文采用差分GMM方法分别估计模型(1)-(4)参数,利用系统 GMM 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三)实证结论。模型中研发投入、政府干预、环境规制系数均为负,表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强化环境规制建设对碳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定性和定量、归纳和演绎、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运用“公地悲剧”理论阐释了绿色金融的内在机理,提出了绿色金融作用发挥的“两种机制”,并研究建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对前提假设进行了检验。主要成果和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绿色金融目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呈现“强制型制度变迁”的特征,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第二,绿色金融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种机制,计量模型给予了定量验证,表明两种机制确实存在。第三,绿色金融“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向,表明对碳排放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直接效应”强于“间接效应”。第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强化环境规制建设对碳减排具有积极作用。综合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积极引领绿色金融科学导向。一是加快规制建设。健全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将绿色金融立法与金融基本法相结合,推动金融基本法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型。紧紧围绕“双碳”目标,研究制定中长期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科学确定阶段性、协调性的总量发展目标,着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落地落实。二是构建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能源、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综合认定标准,统一规范绿色金融产品的对接目录、交易标准和入场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评定规则,推进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全球深度融合、互认通用。三是加强转型引导。主动适应“双碳”目标实施路径,加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前瞻引导,深入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并积极搭建实体与金融、需求与供给高效对接渠道,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便利空间和有力支撑。
(二)强化基础建设,有效筑牢绿色金融发展根基。一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有序递进,深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碳排放权交易模式,着力促进绿色金融深度参与交易全流程。二是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机制,扎实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平台。推动生态资源权益市场化交易,完善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绿色生态银行”,解决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等问题,稳妥促进生态产品金融化、资本化。三是加快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绿色金融涉及经济、金融、环保、化工、工程、法律等多学科领域,应注重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引进培养,真正建设一批既懂金融又懂环保的高层次金融队伍,切实奠定绿色金融发展的人力智力基础。
(三)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扩面增量。一是加强组织推进。金融机构要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把绿色金融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健全完善上下左右有机协同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清晰合理的发展规划,着力促进绿色金融长远稳健发展。二是加强要素投入。深入贯彻落实“有扶有控”“有保有压”总体方针,科学测算生态环保治理资金需求,结合自身状况制定绿色金融投入的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开辟绿色金融业务审批“快速通道”,重点加强对绿色、循环、低碳领域的要素供给,切实保障绿色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加强金融创新。积极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展业机构,持续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理财等业务创新,积极创新绿色保险、气候保险、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探索研发设计碳指数、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交易工具,有序推进节能减排收益权质押融资、碳排放权质押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着力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绿色企业及低碳领域。四是加强资源保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业务保障体系,将绿色金融业务作为干部选任、倾斜财务资源、配置经济资本的重要依据,大力调动各级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量化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夯实安全屏障,切实强化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的源头管控,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金融业务准入的核心标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相关风险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加强环保政策解读和培训,及时捕捉风险异动和潜在隐患,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研判分析能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二是加强环境风险测度计量。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模型,加强对气候变化的跟踪研究,把气候变化、环境演化因素有机嵌入,全面评估生态环境因素对经济增长、政策选择、风险治理的外溢影响。优化完善绿色金融风险计量模型,科学确定模型参数和风险权重,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切实提高风险计量和风险分类的能力。三是强化压力测试技术应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前瞻掌握极端天气和恶劣情景对资产质量及信用风险的影响程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底,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针对性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突预案,有效增强环境变化处置能力。
(五)激励约束并重,有力助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搭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对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进行披露、实时更新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白名单,充分解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加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底气。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等严重失信融资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从市场、监管、法律多层面加大对绿色金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同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将严重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股票核发、外汇审批及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金融财税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制定中央和地方多层级财税专项支持政策,在财政贴息、政府基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引导,并通过担保增信、贷款贴息、共同发起基金和风险损失抵补等方式强化绿色金融风险共担与风险补偿。四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按照“应披露尽披露”原则,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要求,将社会效益责任(ESG)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信息作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金融机构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强化金融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约束作用。
该课题获山东省金融学会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