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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研究成果】农业保险创新与大灾试点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6-14 阅读次数:1419  发布人:

作者  \ 陈盛伟  牛浩  李政  孙乐   

王晓丽  李艳

农业保险创新与大灾试点问题研究

摘   要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生产的巨大损失,影响我国经济平稳运行,以及影响受灾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我国主要采用救助等政府行政手段应对农业大灾,市场化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尚未建立。主要做了以下研究:

一是,分析了我国农业大灾的风险特征。课题组通过梳理我国农业灾害历史数据以及国内外农业大灾风险的有关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国内外学者对农业大灾风险的统计学特征和经济学属性存在共识,认为农业大灾风险损失金额大、发生频率低、波及面积广、预测难度高等。(2)对于大灾的标准缺乏共识,本课题从气象数据、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多个层面对农业大灾的标准做了界定。

二是,课题组梳理了我国现行农业大灾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文献分析了农业大灾保险的试点情况。研究认为:现行农业大灾保险主要有保障水平高、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特点,与农业大灾的风险特征有一定的差距;现行农业大灾保险主要承包主粮作物,尽在产粮大县试点,具有较高的财政补贴,各地区试点情况有差异;农业大灾保险存在配套法律不完善,财政压力较大,大灾补偿能力不足,逆向选择严重等一些问题。

三是,根据农业大灾的气象标准,设计了相关气象指数保险产品。使用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帕默尔干旱指数等单项指数构建了农业大灾干旱指数,使用降水强度构建了农业大灾洪涝指数,使用登陆热带气旋(台风)频数(Tcf)、平均沙尘天气日数(Dsd)、平均大风日数(Swd)等指标构建了农业大灾台风指数。根据相关指数以及经济损失指标可以设计相关保险产品。

四是,根据我国国情,通过对供给和需求的双重分析,设计了两个适合我国的农业大灾风险工具: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以及农业再保险。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可以由保险公司、地方财政、政策性银行共同出资构建,并且可以投资农业减灾措施达到对于农业灾害的事前控制。而农业保险再保险对于农业大灾风险分散非常必要,还可以与农业大灾风险基金配合,由农业大灾基金提供再保险,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一、研究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并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强度大且损失程度重的特点,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自建国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出现较大的水灾5.8次,旱灾7.5次,冰冻灾害2.5次,高于世界发生灾害的平均频率,且灾害发生的频率还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大灾风险的发生,不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当地的生产设施,并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面对自然灾害尤其是巨大的农业自然灾害,受到当前体制、政策、技术、市场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在农业大灾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农业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及弱势产业,其稳定发展对经济的健康运行及社会的和谐安定有重要作用,设计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价值。


二、研究方法

(一)定性分析模法。在资料查阅、专家访谈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业大灾风险属性系统的分析。

(二)文献查阅法。使用文献研究法归纳出农业大灾保险的政策变迁,以及不同地区农业大灾保险运行的现状。

(三)理论分析法。运用统计、气象等多学科知识,分析了农业大灾风险的特征,设计了农业大灾风险气象指数产品,并对农业大灾再保险产品的供给需求进行了分析。


三、主要研究内容

(一)农业灾害的属性、现状以及大灾的界定

1、农业灾害风险的属性

灾害是社会与自然综合作用的产物,自身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双重性。农业大灾作为一个特殊风险管理对象,只有在对其属性及规律进行系统研究基础上,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管理和制度设计。

(1)农业大灾风险的自然属性(2)农业大灾风险的社会属性

2、我国农业灾害风险的特点

(1)我国农业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成灾背景复杂(2)农业灾害发生的时间、时空差异明显(3)农业灾害造成的后果严重、危害大(4)我国农业灾害致灾因子具有明显的多重性(5)我国农业灾害的群发性、连发性强

3、大灾与农业大灾的界定标准

(1)农业大灾的定义与统计学特征本文将农业大灾定义为:损失超过承受主体预期及承受极限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对区域内农业生产和经济安全带来严重破坏和损失的小概率的气象灾害事件。从外延讲,我国农业大灾一般包括旱灾、洪水、台风、雪灾、风暴潮等。(2)关于大灾定性描述,国家科委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研究认为,大灾是自然灾害向正反两个方面变异超过一定限度的产物,当自然灾害变异给社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时才构成灾害。(3)关于大灾定量界定,主要依据大灾风险损失程度划分。(4)本文界定农业大灾的标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体现农业大灾的基本属性、判断标准的客观性、系统性。

(二)大灾保险的内涵、试点现状与现实难题

1、研究背景

现行“农业大灾保险”主要体现在保障水平的提高,而对于农业大灾风险的特点尚未能进行专门设计。那么现行农业大灾保险有怎样的特征,试点现状如何,遇到了怎样的困难,这些都有待遇研究。

2、农业大灾保险的特征

(1)保险保障水平高(2)财政扶持需求高(3)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经营难度降低

3、大灾保险创新试点现状

(1)主要承保主粮作物(2)仅在产粮大县试点(3)中央财政补贴提高(4)各地区试点情况具有差异性

4、大灾保险产品创新的现实难题

(1)大灾保险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2)大灾保险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3)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差异大(4)大灾保险补偿能力不足(5)大灾保险产品逆选择严重

(三)大灾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

1、研究背景

由于目前推行的“大灾保险”主要是高保障水平型产品,与期望中的应对大灾的气象产品并不相同。同时由于农业大灾的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只能从理论上对于农业大灾保险产品进行初步的设计。

2、农业大灾保险的触发机制

本文假定所研究农业大灾保险的触发条件仅指我国种植业生产中受到极端气象事件(例如旱灾、台风以及洪涝灾害等低概率、大范围、严重的气象事件),导致农作物大面积严重减产或绝收等极端的结果。

3、农业大灾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针对我国农业主要遭受的干旱、洪涝、台风三类大灾风险来源,我们可以初步设计三类大灾指数保险产品。(1)农业干旱大灾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2)农业洪涝大灾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3)农业台风大灾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

(四)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措施

1、农业大灾风险基金

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作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的有效手段,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引入市场资本。

2、农业大灾再保险

建议政府出台强制措施,由农业保险公司通过积累的农业大灾保险基金直接购买农业大灾风险基金提供的农业保险再保险产品,并由基金提供超额再保险服务,此举不仅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农业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可进一步减轻政府在灾后的财政压力。


四、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1)由于数据难以获取,未能定量研究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理论上大灾与一般灾害有着不同的统计特征,这意味着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费率、条款等与一般农业保险理应有所不同。但是一方面大灾的数据难以获取,另一方面大灾的统计数据对于农业大灾的统计不尽详细。这两方面原因都导致了本课题未能定量研究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2)对于现行农业大灾保险,研究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未能从农户、保险公司层面进行研究。下一步可以从农户的需求意愿、满意度,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等方面研究大灾保险。


该课题获山东省金融学会2018年度

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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