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作者 / 孙志伟、刘延年、董慧、滕超
摘要: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19年8月26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获批,对山东来说是重大的战略机遇。本研究课题旨在通过对境内外自由贸易区发展历程、配套金融政策的分析和比较,结合山东自贸区特点,围绕中日韩自由贸易的战略定位,对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方向、发展路径进行研究。
基于对自贸区下一步应着重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来促进金融发展,扩大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论断,本课题以“本币优先”为突破口和重点研究方向,以山东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提出自贸区的金融发展应抓住人民币国际化的历史机遇,坚持本币在金融发展中的优先实践和运用,按照账户载体à清算渠道à跨境资金流动à离岸金融发展这一发展路径,利用山东毗邻日韩的地理优势和自贸区内的政策优势,推进本币驱动的金融开放,并围绕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中日韩间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清算体系、中日韩间稳健的跨境资金流动体系和离岸金融发展这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导 论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现有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配套金融政策进行了分析,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联系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当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时代背景,对我国自贸区未来金融政策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的方向、原则与路径。
第一章 国内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金融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
一、自由贸易区的定义
自由贸易区主要有两种形式,FTA(Free Trade Area)和FTZ(Free Trade Zone),两者都译为自由贸易区,但从形式和本质上两者均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将围绕FTZ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经验,结合山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对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实践路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二、金融开放对国际自由贸易区(FTZ)发展的作用
(一)FTZ的发展现状。
FTZ在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均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全球大约有80多个自由贸易港,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
(二)金融开放是自由贸易区(FTZ)发展的必要一环。
从成功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开放是成功的自由贸易区的共性,完善的金融服务业也是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必要条件。
1.金融开放的欧美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产业优势+金融服务+税收优惠;
2.新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经验—以贸易、航运带动金融的全面发展(1)投融资兑换较为自由;(2)金融服务发达;(3)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有保障。
三、我国自贸区的发展与金融改革
(一)我国自贸区基本情况及金融改革现状。
1.我国自贸区基本情况。建立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我国先后于2013年9月在上海成立首个自由贸易区,目前已在全国形成“1+3+7+1+6”的自由贸易区新格局。
2.我国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自贸区金融改革更多的停留在政策层面,缺少实施细则,同时呈现明显的分化特征。其中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呈现渐进式,创新案例最多,其他自贸区后于上海自贸区成立,在金融创新方面多复制上海成果, “同质化”、“微创新”现象突出。
(1)上海自贸区--金改1.0-4.0渐进式改革;
(2)其他自贸区--复制上海,“同质化”、“微创新”。
3.现阶段自贸区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1)环境叠加增强金融开放风险预期,开放进程受阻;
(2)经常、资本账户开放不均衡,引进来、走出去不均衡;
(3)金融改革涉中央事权,存在地方与中央的博弈;
(4)政出多条,管理碎片化降低了改革的力度和效率。
(二)我国自贸区建设与金融开放的联系。
金融开放创新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在自贸区内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开放,形成适应更加开放环境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制度创新体系是中国自贸区发展的重中之重。
1.金融改革是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
2.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应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时代背景相呼应。
(三)我国自贸区金融发展方向--宏观审慎框架下的金融开放。
未来在自由贸易区域内,政府会在“放得开、管得住、收得起”的宏观审慎框架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大原则,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
第二章 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原则、路径
一、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的原则—本币优先
(一)本币优先的定义。
是指境内主体在跨境交易或跨境资金收付过程中坚持本币利益优先的意愿和行为。
(二)自贸区金融发展应坚持本币优先的原则。
在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对货币的政策设计和安排上,过去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开放政策主要集中于外汇管理领域。通过不断放松外汇的管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
(三)自贸区内本币优先实践的着力点。
基于分析,提出山东自由贸易区金融创新的主要路径是:以本币优先为原则,按照: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载体à跨境清算渠道à跨境资金流动体系à离岸金融发展这一路径,推进本币驱动下的金融开放。
第三章 山东自贸区金融发展建议
一、以NRA账户为基础,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载体
(一)现有本、外币分设的账户体系不能满足自贸区资金跨境的需要。
(二)自贸区内账户体系现状。
由于自贸区金融改革强调的是扩大人民币的跨境资金流动和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监管,实行的是“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内外隔离制度,优先探索的应是非金融部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因此本文的自贸区账户改革聚焦于OSA、NRA、FTN这三种账户项下。
1.OSA、NRA、FTN三类账户并存;
2.三类账户间的对比。
(三)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
1.应以实现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管理为目标;
2.一套账户,一套制度;
3.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应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相配合。
(四)山东自贸区应以NRA账户为基础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载体。
1.FT账户存在不足,短期内山东不会复制;
2.OSA与NRA差别不大,外币NRA可实现OSA账户的全部功能;
3.与OSA、FTN相比,NRA账户的优势与不足。
(五)以NRA账户探索本外币一体化账户的建议。
1.标识分设;
2.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简化行政许可;
3.建立主、子账户体系,探索本外币合一;
4.扩大区内NRA账户的主体范围;
5.依托NRA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自贸试验区投融资成本;
6.进一步改进和完善NRA账户的货币兑换和资金汇划功能;
7.完善NRA账户的汇兑、融资功能;
8.自下而上制定结合实际的账户柜台实施细则。
二、完善CIPS跨境架构建立中日韩间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
想要在自贸区内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和流入、流出的循环,仅有特殊标识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载体是不够的,还要有支持资金跨境快速流动的渠道。对此,我们对山东自贸区的建议是,在现有的CIPS(二期)的基础上,借助山东自贸区探索中日韩自贸体系的战略定位,对CIPS功能进行完善,以山东自贸区为支点,将CIPS延伸到日、韩境内,实现CIPS的境内外联结,构建中日韩间高效的人民币清算体系,为跨境资金的流动提供渠道。
(一)我国资金清算系统的现状。
1.本、外币清算系统隔离;
2.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二)CIPS的完善--实现与日、韩的金融机构的跨境直联。
1.接入日韩的中资人民币清算行作为直接参与者;
2.在日韩以专线接入的方式建立区域接入中心。
(三)境外直参行/海外区域接入中心下设二级区块链清算网络。
在境外直参行/海外区域接入中心下设二级清算网络,将间参的清算各方全部直接加入链,借助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特点,在二级清算层面去中心化,解决传统跨境人民币多方清算中上一家没有完成,下一家就无法进行清算的痛点,建立安全、高效、快速的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提升人民币的跨境清算体验,为将来的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清算进行有效的探索。
(四)在中日韩间完善CIPS清算网络的意义。
1.提速人民币跨境流动,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2.独立于SWIFT清算网络的清算路径;
3.为建立本、外币统一清算系统打下基础。
三、在货币互换基础上构建中日韩区域间人民币跨境循环体系
本外币一体化特殊标识的NRA账户是构建人民币区域跨境流动循环的载体,境内外直联的CIPS清算网络是构建人民币区域跨境流动循环的渠道,账户载体和清算渠道,这只是具备了人民币可以跨境自由流动的基础,想要真正扩大人民币跨境循环流动的规模,还要有相应的措施配套,这其中,中日韩货币互换项下的人民币跨境流动体系就是顶层配套的措施之一。
(一)构建货币互换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循环体系的目的。
充分利用山东自贸区探索建立中日韩间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定位,中日、中韩间的双边货币互换,探索建立中日韩间以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资为主的经济循环以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和金融投资为主的金融循环。
(二)扩大中日韩间的货币互换,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发展。
日、韩的央行在通过货币互换获得人民币后,可以动用货币互换项下的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向本国商业银行及本国企业提供人民币融资,以支持这些企业从中国进口商品或者对中国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反过来,外国企业在向中国的出口中也可以收取人民币,或者接受来自中国的人民币直接投资。
(三)构建中日、中韩双边人民币跨境经济循环体系。
(四)构建中日、中韩双边人民币跨境金融循环体系。
四、以港口优势,推动区内离岸贸易金融业务的发展
对于山东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来说,在探索特殊标识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载体,完善区域内CIPS跨境直联的清算网络,配套货币互换基础上中日韩间人民币跨境循环体系政策的基础上,应通过离岸金融的在岸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协同在岸与离岸业务,带动、加速整个区域内人民币跨境循环体系的运转。
(一)山东自贸区内离岸业务发展的原则。
1.我国的离岸金融应定位于服务于与我国境内有经济联系的非居民,服务实体经济;
2.区内离岸金融创新应以离岸银行业务为主,着重发展结算、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
3.建立一套离岸管理制度,明确外汇管理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管理内容。包括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资金流动监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二)发展自贸区内离岸敞口信贷业务。
1.本币优先为基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2.以前述NRA账户创新为依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授信业务,对于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允许自贸区银行为其开展敞口授信业务。
(三)加大力度开展跨境拆借和资产转让业务。
1.跨境资产转让。一是探索金融机构类债券跨境资金转让业务;二是探索开展非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三是逐步引入资产池概念,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银行信贷资产打包建立资产池。
2.跨境资产拆借。当前背景下,受限于境内银行风险把控能力,建议先期试点金融机构类债权类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并优先办理与贸易一方在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
(四)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
供应链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1.跨境反向保理业务。是指针对大宗商品行业集团客户,由我行占用境内采购商(进口商)的授信额度,为其境外平台公司(在我行开立NRA账户)进行融资,以便境外平台公司从最终境外供应商处采购大宗商品,融资到期前,境内采购商向境外平台公司支付大宗商品货款,境外平台公司偿还我行融资的业务。
2.跨境经销商融资是指在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卖方)为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回笼,对其认可的境外买方提供授信支持,在卖方同意于买方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我行全额占用卖方授信额度为买方提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