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作者 \ 万众、贺创业、袁方、陈磊、王盛楠、严立业、张若谷、孙默涵
摘要: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了第一、二支柱的建设,但养老金体系建设并不平衡、不充分。此外,我国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 老金积累无法通过第一二支柱完成,亟需建立更加灵活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金。从近年来的政策发布轨迹与频率不难发现,国家对建设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视程度正不断提高,加快顶层设计在决策层已形成共识。建设养老第三支柱离不开多元化金融主体的引入,信托作为我国金融行业主要支柱之一,具备财产独立、风险隔离、代际传承以及联通资金、资本、实业三大领域等诸多制度优势,能够灵活运用股权、债权等多种投融资方式,为投融资方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近年来,国内信托机构将养老信托作为回归信托本源的代表业务之一,采取养老地产、养老消费、养老理财等多种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护、投资理财、财富传承等金融和实体综合化产品服务,有效助力养老产业实现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严峻问题,通过深度剖析海外养老信托发展轨迹及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了目前养老信托的分类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就养老信托未来的商业模式设想进行了探讨。最后从监管政策、信托制度及信托公司层面针对促进养老信托落地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
一、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
1、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未来或将成为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2、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现已进入加速推进期;
3、老年人口抚养比提升,赡养压力大未富先老,赡养压力大;
4、养老需求多样化,但养老金储备有限。
(二)研究意义。
(三)养老产业相关理论概念与文献综述。
二、境内外养老保障体系比较
(一)境外养老保障体系。
世界银行在1993年的统计结果表明,老牌发达国家的公共养老金支出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
1、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计划。
在老龄化日趋严重与经济增速放缓的双重影响下,公共养老金的收支压力也逐步增大。
2、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
是由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对员工起到激励作用。
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
指的是个人养老金计划,由个人自愿缴费。
(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1、发展概况:三支柱结构发展不均衡;
2、第一支柱: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
3、第二支柱:企业参与有限,发展较为缓慢;
4、第三支柱:尚处于发展初期,税优力度待进一步提升。
三、典型养老金融产品的比较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来临,大力发展养老金融能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产品。根据不同市场主体,我国现有养老金融产品可划分为四类。
(一)商业养老保险。
是养老保险公司向个人或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根据客群不同,可分为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二)公募养老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根据设计理念和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可分为目标风险型基金(TRF)和目标日期型基金(TDF)。
(三)养老理财产品。
养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及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
(四)养老信托。
1、养老信托的基本概念。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相关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遵循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养老信托的主要特征。
长期性、专业性、安全性。
3.养老金融产品的各自优势与不足。
三、养老信托展业模式设想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稳定、高质量的产业链体系,养老设施不足、服务供给缺失等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随着相关支持政策不断推进,机构养老在养老产业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信托特有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优势,能够帮助委托人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从而达到财富的有效维护与传承的目的,满足个人跨生命周期的养老需求。
(一)养老服务信托。
1、客户需求分类与应用场景。
2、服务模式与盈利方式。
(1)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为老年人提供财务保障;
(2)养老消费信托:为老年人提供康养服务。
(二)养老金融信托。
1、市场定位。
(1)年龄在50-60岁的临近退休的人群;
(2)父母即将面临退休的年轻白领。
2、产品设计。
(1)以目标日期做第一层分类;
(2)以风险偏好做第二层分类。
3、交易结构:针对每个委托人设置单独的信托计划。
(1)首次认购金额无限制或者设置较低的门槛;
(2)每年定期开放追加。
4、资产配置。
养老信托计划以集合形式,采用净值化运作,通过TOF的形式,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的丰富经验,为投资人选择合适的资产组合比例,并不断调整以匹配不同时间点上投资人的收益和风险偏好。
5、营销策略。
外部销售渠道;B端客户渠道;自身销售团队渠道;网络销售渠道。
6、运营保障。
针对养老业务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运营流程,包括产品方案设计、流程控制、账户管理、交易管理、法律文本设计、信息披露等各方面。
四、促进养老信托落地的相关建议
(一)尽快出台养老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的额度,以提升产品吸引力;另一方面,将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其他养老产品。
(二)加快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
建议:由参与者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负责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并聘请专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且个人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绑定,方便缴费与领取。
(三)给予信托公司投资管理人资质。
建议:监管机构给予信托公司投资管理人资格,让信托公司为我国养老第建议:由参与者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负责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并聘请专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且个人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绑定,方便缴费与领取。三支柱建设添砖加瓦。
(四)制定养老第三支柱业务受托人遴选机制。
建议:监管部门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业务设置专门的受托人遴选机制及具体的准入要求,在监管评级、投资与运营能力、专业化团队等方面确立硬性的筛选标准,以保证养老财产的稳健运营。
(五)建立强制性的信托监察人制度。
建议:强制养老信托建立信托监察人制度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增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六)加强普通民众的投资者教育。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专业金融机构通过惠民知识讲座、论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教育,增进民众对养老金融、养老信托产品的认识。只有做好投资者教育,激发普通民众的养老需求,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养老信托市场的不断扩大。
该课题获山东省金融学会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