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成果
作者 / 关志勇、吴志家、邹德志、张瑶、王营
摘要:我国近几年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但商业银行作为绿色金融资源的供给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本文在研究绿色金融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全面框架。既涵盖外部激励约束也涵盖内部激励约束;既包含政策法规体系、监督与评价体系,也包含市场体系。在此框架下,分析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政策立法体系层级低、财政政策激励不足、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监管与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能够全面提升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将资金配置到绿色经济领域,进而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
一、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和金融服务供给的有机结合,能够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供有力支撑。我国近几年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银行绿色信贷市场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供给的主力。
(二)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本文通过研究绿色金融的相关理论及实践,通过对商业银行外部激励约束、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发展绿色金融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及国外经验
(一)国内理论界对绿色金融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1、关于绿色金融、绿色经济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系研究。
2、关于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一方面,由于绿色发展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期长、现金流覆盖能力低、收益不确定、风险高等特点,影响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政策操作等方面存在问题。
3、关于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制研究。本文从政策法规体系、市场体系、监督与评价体系等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其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两方面着手进行研究,构建了推动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全面的框架体系,在此基础上发现短板、提出建议。
(二)国外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
近年来,发展绿色金融在全球已达成共识。美国、德国、韩国等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实践绿色金融,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各具特色,为了激励与约束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经营行为,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美国。美国注重绿色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联动机制。
2、德国。德国绿色金融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府对绿色贷款贴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的财政补贴作用。
3、韩国。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统一标准的绿色认证制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现状
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包含外部激励及内部激励,受外部与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共同影响,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一)绿色金融的政策法规体系。
1、绿色金融立法体系。完善的立法体系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部门出台的31个政策文件中,涉及绿色金融的法律主要为2部。
2、政策的完备性。(1)绿色产业与行业政策;(2)绿色财政政策;(3)绿色金融政策。
(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由要素市场(环境权益市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市场共同组成。其中要素市场、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影响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三)监督与评价体系。
人民银行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明确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规则、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指出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或约束措施。
(四)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本文归纳整理了4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地方法人银行近年来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出台的激励约束政策及实践做法。
四、现行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立法层级低。目前有关绿色金融的立法层级低,这种情况造成了已出台的政策法规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职能偏向于政策指导宣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财政政策激励不足。一是从各类政策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数量看,尚未有独立的财政政策出台。二是从具体政策措施看,财政激励不足。
(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
1、要素市场不完善。一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交易少,企业间交易参与度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尚未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二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方面,试点情况表明,内蒙古、浙江等约2/3的试点地区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二级市场交易记录“断层”。三是水权交易市场方面,不少地方水权购买意愿不强和惜售现象并存,水权交易市场不活跃,一些地方尚未建立高效的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制约了水权交易的开展。四是用能权交易市场方面,目前仅在四个省市试点,处于发展初期,试点城市进度不一。
2、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缺失。由于标准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项目筛选、评估及决策过程,影响了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的积极性。
3、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市场发展不完善。
(1)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成本较高;
(2)绿色贷款投向不均衡;
(3)绿色金融交易中介缺失。
(三)监督与评价机制不完善。
1、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立法及具体惩处标准缺位。
2、部分省市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在推动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方面作用有限。
(四)部分商业银内部未建立全面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包含以下五方面:将发展绿色金融融入企业文化、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成立专业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及团队、建立针对绿色信贷的完善的ESG评估体系、将绿色业务发展纳入业绩考核评价。
五、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法规体系。
1、发挥立法对绿色金融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2、完善配套的绿色金融财政政策。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1、完善要素市场。一是加快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立进程。二是针对二级交易市场不活跃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三是鉴于我国的用能权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仍处于探索阶段,鼓励有条件的非用能权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地域特点及企业经营状况,开展用能权交易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为全国统一的用能权市场的建立提供经验。四是引导环境权益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的商业银行探索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贷款,同时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工作,为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创造条件。
2、推动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应加快推进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在充分借鉴国际发展绿色金融的成熟经验及国内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明确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产品范围,规定绿色金融统计及信息披露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统一、不对接等问题。
3、完善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及交易中介。
(1)建立完善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激励机制;
(2)建立对商业银行发放绿色贷款的分层激励机制;
(3)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交易中介。
(三)完善监督与评价机制。
1、加强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立法、设计全面完善的惩处标准。
2、深化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商业银行应树立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并逐步传导和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商业银行应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明确目标及机制措施,推动规章制度、业务开展、产品创新的落地实施。三是商业银行应建立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加强绿色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商业银行应从总行到分行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安排专项风险资产;在信贷规模不足的情况下,对绿色信贷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保证足额供应;对绿色金融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或者员工进行物质奖励,促进分支机构拓展绿色融资业务。全面完善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形成针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完善的信贷决策体系以及绿色产品的创新机制,进而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全面开展。